吉大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吉大
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概述
吉大通信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1、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费用结构进行调整,并将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年1月31日。
2、“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
造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03.85万元(含利
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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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公司委托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8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9,81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81,984,000.00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汇入公司账户。另减除
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666,727.00元,公司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317,273.00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月26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账户性质
招商银行股份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
431900290910
有限公司长春 项目 33,631,261.99 活期
115
分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420022432920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9,194,477.59 活期
长春宽平大路 0020581
资金
支行
合 计 42,825,739.5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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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状态日期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
1 21,331.73 20,623.37 2021 年 1 月 31 日
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00.00 488.78 2021 年 1 月 31 日
3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000.00 1,097.97 2021 年 1 月 31 日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4 1,500.00 1,500.00 —
营运资金
合计 27,331.73 23,710.12 —
二、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具体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 号 项 目 总投资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一 工程费用 4,286.00 87.47
1 研发中心装修装饰 360.00 7.35
2 研发设备 3,926.00 80.12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8.55 3.44
三 预备费 445.45 9.09
合 计 4,900.00 100.00
本次根据实际情况将费用结构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 调整后总投资金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一 工程费用 993.35 506.81
1 研发中心装修装饰 174.44 89.00
2 研发设备 818.91 417.81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61.20 1,765.92
1 研发人员费用 3,384.25 1,726.66
2 其他费 76.95 39.26
三 预备费 445.45 227.27
合计 4,900.00 2,500.00
(一)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加强开发关键技术、提高公司研究开发的
手段和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实施的募投项目。然而,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项目各细项投资金额预测与公司
建设该项目的实际需要已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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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综合实际运营情况、市场形势及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经审慎研究,调整项目投资费用结构,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
效控制项目投资风险,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于2014年制定,相关募集资金于
2017年1月到位。从项目计划制定至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跨度较大,项目的可行性
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
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公司对该项目的阶段性投入也会发生一定的调整。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经审慎研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
年1月31日。
(二)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做出的调整,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6日,“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
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含利息收入及手
号 金额 金额
续费支出)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
1 21,331.73 20,623.37 1,284.40
造项目
2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000.00 1,097.97 919.45
合计 23,331.73 21,721.34 2,2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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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结项情况及原因
目前“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该项目共35个通信工程服务
网点的升级改造。该项目通过转变服务方式、提升专业技术力量、配置专业化设
备、升级改扩建网点用房等,提升本地化服务响应速度和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
服务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能力。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实施“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确保
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对硬件设备、软件系
统进行多轮询价,以最优性价比价格完成设备、系统的购置,降低了项目的建设
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目前,“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该项
目完善了信息化系统功能模块和信息化软环境,提升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内部管
控、流程管理效率。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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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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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耀 杨小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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