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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3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
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是根据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和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环境,不存在取消或变
更募投项目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升
级改造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203.85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
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吉大通信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聘任耿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