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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2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2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湖畔诚品 9 栋 6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伟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
无其他股东。为提高会议效率、便于计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均选择以网络形式投票,故本次会议无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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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0,546,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437,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9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第一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64,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6%;反对
4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5,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340%;反对
4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6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二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63,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9%;反对
4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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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4,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114%;反对
48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8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之需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莹律师、吕维斯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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