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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
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发展的需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
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
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

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主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
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地反映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更新编制了报告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065 号《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
定之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签署《借款合同》及《赔款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签署《借款合同》

及《赔款转让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署<借款合同>及<赔款转让协议>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