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吉大 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吉大通信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3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33,1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981.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28,198.4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汇入公司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66.67万元,公司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31.73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修订,2021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1 春宽平大路支行及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了专人审批,保证了专款专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 下: 账户性 账户状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质 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431900290910115 0.00 活期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宽平大路支行 4200224329200020581 0.00 活期 已销户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 和海通证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88.34万元,其中1,697.1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2,591.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27,998.46万元(其中投资于募投项目 23,907.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2,591.2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66.7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之情形。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之情形。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 2 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04.28万元(销户时实 际结转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 述变更事宜。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6.91万元(销户时实际 结转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更事宜。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之情形,不存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变更情况 2021 年 2 月 22 日,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结构的实施计划,该项目系公司为 加强开发关键技术、提高公司研究开发的手段和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实施 的募投项目。然而,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原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对该项目各细项投资金额预测与公司建设该项目的实际需要已不匹配。公司 综合实际运营情况、市场形势及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经审慎研究,调整项目投资费用结构,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项目 投资风险,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 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前拟投资情况 3 序 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号 一 工程费用 4,286.00 87.47 1 研发中心装修装饰 360.00 7.35 2 研发设备 3,926.00 80.12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8.55 3.44 三 预备费用 445.45 9.09 合计 4,900.00 100.00 (2)调整后拟投资情况 序 号 项目 调整后总投资金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一 工程费用 993.35 506.81 1 研发中心装修装饰 174.44 89.00 2 研发设备 818.91 417.81 二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3,461.20 1,765.92 1 研发人员费用 3,384.25 1,726.66 2 其他费用 76.95 39.26 三 预备费 445.45 227.27 合计 4,900.00 2,500.00 2、实施进度的调整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1 月 31 日 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上述变更事宜。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的违规情形。 十、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了《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4 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吉大通信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耀 杨小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 日 6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331.7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97.1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407.2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项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效 性是否发 目(含部分变 资总额 累计投入 进度(%)(3) 到预计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益 生重大变 更) (1) 金额(2) =(2)/(1)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通 信 业 务 服 务 网 点 否 21,331.73 21,331.73 20,623.37 96.68 2021 年 1 月 31 日 686.79 否 否 升级改造项目 2021 年 12 月 24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500.00 2,500.00 1,697.14 2,185.92 87.4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3.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否 2,000.00 2,000.00 1,097.97 54.90 2021 年 1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 补 充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否 1,500.00 1,500.00 1,500.00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关的营运资金 合计 27,331.73 27,331.73 1,697.14 25,407.26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 企业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1.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于 2014 年 11 月制定,相关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 月到位。从项 目计划制定至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跨度较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但 随着经济环境变化、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以及通信运营商建设策略的调整,公司市场业务区域、人员结构也会发生一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定的调整。根据公司目前整体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 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达 到可使用状态。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由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项目各细项 投资金额预测、网点设置与公司建设该项目的实际需要已不匹配。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风险, 7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目前整体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经审慎研究,调 整了该项目网点数量、增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用于人员费用、市场活动与宣传费用及其他费用)以及项目实施 进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金 额由 41,529.42 万元调整为 21,331.73 万元,同时调整实施网点数量,并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更事宜。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公司加强相关技术的储备和研究,如 5G 关键技术、5G 与 WI-FI 融合组合需求分析、 未来 5G 无线网络对传输资源的需求等课题研究,以保障充分的技术能力。但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的 影响,以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 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的影响,以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 的使用风险,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更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 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于 2014 年制定,相关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 月到位。从项目计划制定至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跨度较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 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公司对该项目的阶段性投入也会发生一定的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调整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更 事宜。 3.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根据公司特点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模式,基于先进技术架构的企业信息 系统框架,采取了分阶段分层次实施的策略,同时考虑满足当前及未来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信 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模式也在随着市场环境进行调整。考虑到满足当 前市场环境及未来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将“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 达到可使用状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更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1.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与预计收益差异的原因: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相比预期存在差异,预期效益测算依据 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虽然公司已履行相应的程序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但在 未预计收益或未到达预计收益的原因 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下,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及配套设备等,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 8 目的建成可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3.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等,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 算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可以促进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地降低企业成本。 4.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该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1.2018 年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涉及“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中的扩建服务网点项目,公司拟将湖北 省武汉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布局规划调整,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增加青岛、武汉作为扩建服务网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湖北省武汉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2.2019 年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目前整体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调整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网点数量,由原来的 57 个网点城市调整为 35 个网点城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调 整“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实施网点数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更事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实施方式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之情形。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以上信息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通知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以上信息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204.28 万元(销户 时实际结转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386.91 万元(销户时实际结转金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