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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
次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合理,发行人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修改《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
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合理,股票发行方案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可
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修改《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写的《关于修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
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公司对《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进行相应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
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