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26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
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进行调整,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改《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写的《关于修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三次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
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修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三次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
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
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改《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该
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调
整,公司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进行相应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