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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产业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及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9-19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 2022-068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产业基金
                      变更有限合伙人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浦慧
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浦慧联”)作为有限合伙人、二级
控股子公司青岛吉鸿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鸿志信”)作为普通
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吉林东证鸿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
金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二级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68)、2020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机构
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2020 年 12 月 29 日
披露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
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近日,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及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变更情况

    (一)原有限合伙人中传金控(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退伙,长
春长发智胜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发智胜”)作
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其他合伙人及其份额均未发生变化。变更后,产业基金总认
缴出资额不变,基金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事务合伙人/    货币           5,700        19%
 (以下简称“东证融通”)
                             基金管理人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青岛吉鸿志信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货币             600         2%
 公司
 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00         4%
 有限公司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100        17%
 公司”)
 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引导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100        17%
 基金公司”)
 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引导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300        11%
 基金公司”)
 长春长发智胜优势产业股权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000        3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       100%

    (二)新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长发智胜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7DUAWC4F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合伙企业规模:5 亿元

    6、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长发大厦)写字楼 A 座
11 层 1112 室

    7、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信息:

    普通合伙人 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比例:6%

    有限合伙人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比例:94%
    长发智胜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
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引入新的有限合伙人,各方签订了《吉林东证鸿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对部分协议条款进行了修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期限

    投资进度:自本基金第一次进行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第 1(壹)至
4(肆)年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第一次进行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满 6
(陆)年为回收期,回收期内本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或回收期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本企业的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7(柒)年。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暂定为 6(陆)年,自本企业第一次进行企业工
商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叁)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
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本企业经延长后的总存
续期限不得超过 7(柒)年。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三)管理和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8 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本基金合伙人会议推荐,基金管
理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含 2 名基金管理人推荐、1 名长发智胜推荐、
1 名吉鸿志信推荐、1 名中浦慧联推荐的信息通信行业专家以及 1 名省引导基金
公司推荐(为观察席)、1 名市引导基金公司推荐(为观察席)、1 名新区引导基
金公司推荐(为观察席)。

    当继续投资可能造成本基金吉林省内投资比例低于省引导基金公司在基金实
缴出资比例的 2 倍(即 34%)时,或当继续投资可能造成本基金长春市内投资比
例低于市引导基金公司在基金实缴出资比例的 3 倍(即 51%)时,或当继续投资
可能造成本基金长春新区内投资比例低于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在基金实缴出资比例
的 2.5 倍(即 27.5%)时,需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包括观察席委员)一致同
意方可进行投资。

    (四)可分配资金的分配顺序及引导基金公司让利规则

    本基金的可分配资金系指本基金在获得收入后,支付届时已产生的基金费用
(第十五条约定的补提管理费除外)或预留基金费用后可供分配的部分。基金存
续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原则上不用于再投资,项目逐个退出后第一时间分配,所
有分配原则上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基金取得的收入扣除或预留基金费用后,按下
列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并且实现 6%(含)
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后,基金若有可分配资金
第一时间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补提管理费)

    2、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即超额收益)的 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全
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 80%的超额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省引导基金公司将其应分得超额收益的 7.94%奖励给普通合伙人(分
配规则:东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分享 50%),22.06%让利给合伙人长发智胜;

    市引导基金公司将其应分得超额收益的 7.94%奖励给普通合伙人(分配规则:
东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分享 50%),22.06%让利给合伙人长发智胜;

    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将其应分得超额收益的 6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分配规则:
东证融通分享其中的 25%,吉鸿志信分享其中的 75%)。

    具体奖励和让利比例规则如下:

    (1)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计算方式:

    1)投资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实体企业的,全额计算;

    2)投资于吉林省外企业并通过招商在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内落地
的,全额计算[本基金投资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注入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
内上市公司视同招商落地,全额计算];
    3)投资注册地为吉林省外的企业,再由该企业在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
区)投资的,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可按本基金在该企业的持
股比例及该企业在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进行折算;

    4)为支持吉林省(长春新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对本基金
投资到吉林省(长春新区)内企业在省外控股子公司的,吉林省(长春新区)内
投资金额可按吉林省(长春新区)内企业持股比例进行折算;

    5)基金领投,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在吉林省(长春新区)注册的其他基
金跟投吉林省(长春新区)内项目时,跟投金额可按不超过领投金额计算纳入本
基金的吉林省(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

    6)对于引导基金公司参股的母基金,与引导基金公司共同参股设立子基金
的,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出资额不计入吉林省(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母基金
直接投资于吉林省(长春新区)内实体企业的,全额计算。子基金直接投资于吉
林省(长春新区)内实体企业的,如计入子基金吉林省(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
可全额计算,如计入母基金吉林省(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需按母基金在子基
金的出资比例折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2)当本基金在吉林省内投资比例达到省引导基金公司在基金出资比例的
2 倍(即 34%)时,省引导基金公司开始对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长发智胜进
行奖励和让利,吉林省内投资比例每高出上述比例 1 个百分点,省引导基金公司
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长发智胜奖励 3.52 个百分点。当本基金在吉林省内
投资比例未达到 34%时,省引导基金公司不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长发智胜
奖励和让利。

    当基金在长春市内投资比例达到市引导基金公司在基金出资比例的 3 倍(即
51%)时,市引导基金公司对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长发智胜进行奖励和让利,
市引导基金公司对合伙人的奖励和让利为市引导基金公司应分得超额收益的 30%。
当基金在长春市内投资比例未达到 51%时,市引导基金公司不对普通合伙人和有
限合伙人长发智胜奖励和让利。

    当基金在长春新区内投资比例达到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在基金出资比例的 2.5
倍(即 27.5%)时,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对普通合伙人进行奖励和让利,不对有限
合伙人让利。对普通合伙人的奖励和让利为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应分得超额收益的
60%。当基金在长春新区内投资比例未达到 27.5%时,新区引导基金公司不对普
通合伙人奖励和让利。

    省、市、区引导基金公司之间不进行让利。

    (五)经营亏损的承担

    如因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
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
协议约定、《委托管理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本基金亏损或承担法律责
任的,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或法律责任。如导致本基金先行对外承担法
律责任的,本基金或有限合伙人可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三、本次变更的影响

    除上述有限合伙人变更及主要内容修订外,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及相关事宜均
未发生重大变化,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作为有限合伙人、二级控股子公司吉鸿志
信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额不变、出资方式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产业基金变更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随时关注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