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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11-14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伟               丁志国             李正乐             林佳云




    武良春             马书才             于沆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

   全体监事签名:



    卢涛               张宏宇             岳琦韫             李晓妍




    闫津铭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夏锡刚            李明华             胡连全             杨智




     于立华            耿燕               李典谕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3
4
                                                         目           录
       目      录 ............................................................................................................... 5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二、本次发行概要................................................................................................8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4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说明............................................................................. 2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5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

            三、审计机构声明.............................................................................................. 27

            四、验资机构声明..............................................................................................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 .................................................................................................... 29

            二、查询地点 .................................................................................................... 29

            三、查询时间 .................................................................................................... 29



                                                                 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吉大通信、上市公司
 吉大控股                   指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实施细则》               指
                                 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认购邀请书》             指
                                 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票或 A 股                指   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海通证券
 发行人律师、磐明律师       指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况报告书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的名单》                         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方案                    指
                                  股票发行方案》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0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
议、2022 年 7 月 14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2022 年 7 月 25 日经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吉林吉
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吉大通信设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11 月 9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
会字[2022]第 08577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配售金额
为人民币 213,333,696.50 元。

    2022 年 11 月 9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海通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2 年 11 月 9 日,大信会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9)。
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止,吉大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
32,570,0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3,333,696.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14,772.8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0,718,923.62 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570,03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8,148,893.62 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2,570,030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 34,520,016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
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1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
不低于 6.18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磐明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
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55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
率为 105.99%。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8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333,696.50 元(大写:贰亿壹仟叁佰叁拾叁
     万叁仟陆佰玖拾陆元伍角),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2,614,772.88
     元(大写:壹仟贰佰陆拾壹万肆仟柒佰柒拾贰元捌角捌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00,718,923.62 元(大写:贰亿零柒拾壹万捌仟玖佰贰拾叁元陆角贰分),
     拟用于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及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1,333.37 万元(含 21,333.37 万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
     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800,000.00
         2                      会计师费用                                      700,000.00
         3                       律师费用                                       749,486.27
         4                     材料制作费用                                     315,094.33
         5                           印花税                                      50,192.28
                              合计                                            12,614,772.88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6.55 元/股,发行股数
     32,570,030 股,募集资金总额 213,333,696.5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锁定期均为 6 个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单位:元/股、股、元
序号          发行对象                  产品名称       发行价格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诺德基金浦江 64 号单一资产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1                        管理计划等 35 个资产管理计        6.55   12,671,755 82,999,995.25
       公司
                          划
                          华夏基金-恒赢聚利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华夏磐利一年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2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6.55    8,549,618 55,999,997.90
       公司
                          金、华夏磐润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李天虹             -                                 6.55    3,664,122 23,999,999.10

                                                   9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
4                         -                              6.55   2,188,353 14,333,712.15
      投资有限公司
5     庄丽                -                              6.55   1,221,374   7,999,999.70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    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
6                                                        6.55   1,068,702   6,999,998.10
      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7     董卫国              -                              6.55   1,068,702   6,999,998.10
8     林金涛              -                              6.55   1,068,702   6,999,998.10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    戊戌价值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
9                                                        6.55   1,068,702   6,999,998.10
      有限公司            基金

           本次发行对象为 9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
    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和人员
    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
    案》及《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
    投资者共计 84 名,其中包括了 2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1 名投资者以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10
日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5 名股东。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
一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
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一)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即 2022 年 11 月 3 日 8:30 前),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38 名
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 34 名机构投资者,4 名个人投资者。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磐明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
请书》及相关附件。新增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4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
       27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     谢恺
       32     UBS AG
       33     董卫国
       34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5     上海禅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6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7     周情
       38     陈坚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
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
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
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在磐明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2 年 11
月 3 日上午 8:30-11:30),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3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其中 1 个
认购对象提交《申购报价单》但未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其他报价材料
及附件,为无效申购,其余 12 个认购对象均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和其他报
价材料及附件,为有效申购。截至 11 月 3 日中午 12:00 前,有效申购投资者中,
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10 家投资者均按《认
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万元
                                   发行对象                                  是否有
序号             对象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保证金
                                     类别                                    效申购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
1                                  一般法人        6.55    2,000.00   70.00   是
        公司
2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6.18      700.00   70.00   是
3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一般法人        7.06      700.00   70.00   是

                                         12
      公司                                    6.55    700.00
                                              6.21    700.00
                                              7.03    700.00
4     董卫国                      个人        6.53   1,000.00   70.00   是
                                              6.21   1,300.00
                                              6.35   1,000.00
5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6.25   1,000.00   70.00   是
                                              6.19   1,500.00
                                              6.79    700.00
6     林金涛                      个人                          70.00   是
                                              6.18    800.00
7     庄丽                        个人        6.58    800.00    70.00   是
                                              7.96   1,000.00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7.66   4,000.00   无需    是
                                              7.36   5,600.00
                                              6.69   2,400.00
9     李天虹                      个人        6.39   3,100.00   70.00   是
                                              6.29   3,300.00
10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7.35    700.00    70.00   是
                                              7.43    800.00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7.04   5,300.00   无需    是
                                              6.61   8,300.00
12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6.28   1,000.00   70.00   是
                                              6.26    700.00
13    陈坚                        个人        6.20    700.00    70.00   否
                                              6.18    700.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
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
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13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                                      2006/6/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2,671,755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时间                                      1998/4/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8,549,618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李天虹

      姓名                                         李天虹
      住址                                      上海市黄浦区

                                         14
   认购数量                                    3,664,122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4、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564301781J
   成立时间                                      2010/1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B3101
  法定代表人                                      陆文朝
                   创业企业投资、管理、收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188,353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5、庄丽

     姓名                                          庄丽
     住址                                      上海市杨浦区
   认购数量                                    1,221,374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6、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NN8F5X
   成立时间                                      2021/4/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820 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王羽琳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经营范围
                                     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068,702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7、董卫国

                                        15
         姓名                                     董卫国
         住址                                  南京市白下区
    认购数量                                    1,068,702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8、林金涛

         姓名                                     林金涛
         住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
    认购数量                                    1,068,702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9、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32526260N
    成立时间                                      2015/4/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2 幢 2 区 1095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战伟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068,702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9 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止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

                                         16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磐明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
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李天虹、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庄丽、董卫国、林金涛均以自有
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
产品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3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和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产管
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已在中国证监会注
册。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戊戌价值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17
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
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
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3      李天虹                              专业投资者           是
 4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C4                是
 5      庄丽                                   C4                是
 6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7      董卫国                              专业投资者           是
 8      林金涛                                 C4                是
 9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9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认购对象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18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0627
  保荐代表人                            韩节高、邱皓琦
  项目协办人                                 董研
  项目组成员                                 陈鹏

(二)律师事务所: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珈妮
     地址                      浦东南路 528 号北楼 1406 室
   联系电话                              021-68905738
     传真                                021-66313848
   经办律师                              顾珈妮、姜莹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联系电话                              010-82327668
     传真                                010-8232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                          钟本庆、王丽娟

(五)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联系电话                              010-82327668
     传真                                010-8232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                          钟本庆、王丽娟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情况

 1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48,000,000          20.00   无限售
                                                                公司董事,4,991,611
 2      林佳云                       6,655,481           2.77
                                                                股限售
                                                                公司董事,4,244,057
 3      武良春                       5,658,743           2.36
                                                                股限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4      于沆                         3,937,500           1.64
                                                                员,2,953,125 股限售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5      金谊晶                       3,650,800           1.52
                                                                2,738,100 股限售
 6      孟庆开                       3,305,429           1.38   无限售

 7      邸朝生                       2,715,100           1.13   无限售

 8      赵琛                         2,543,929           1.06   无限售

 9      李宝岩                       1,941,314           0.81   无限售

 10     孙祾                         1,757,800           0.73   无限售

               合    计             80,166,096          33.4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2年9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
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情况

  1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48,000,000          17.61 无限售
                                                              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71,755           4.65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49,618           3.14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董事,4,991,611 股
  4    林佳云                        6,655,481           2.44
                                                              限售
                                                              公司董事,4,244,057 股
  5    武良春                        5,658,743           2.08
                                                              限售

                                          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6   于沆                        3,937,500            1.44
                                                            员,2,953,125 股限售
                                                            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
  7   李天虹                      3,664,122            1.34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8   金谊晶                      3,650,800            1.34
                                                            2,738,100 股限售
  9   孟庆开                      3,305,429            1.21 无限售

 10 邸朝生                        2,715,100            1.00 无限售

               合计              98,808,548           36.25 /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2,570,03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吉大控股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吉林大学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
“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及“智慧中台建设项目”三个项目,本次发行涉及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及产业发展趋势,并且拥有较为可观的市场
前景。本次发行完成后,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的实施帮助公司提升为政企客
户提供 ICT 服务的能力,并能推动公司业务向行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和覆盖,

                                        21
也能促进公司原有业务在相关区域的拓展;“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优化公司的
业务结构,拓宽公司的收入来源;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提高设计工作的自动化、智
慧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
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
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吉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
吉林大学。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智
慧中台建设项目。吉林大学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政企数智化业务客户和智慧产品产
业化客户。因此吉林大学存在成为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和智慧食堂产业化项
目客户的可能性,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原因包括: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和2022年1-9月,发行人向吉林大学的销售金额占发行人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分别为0.29%、0.38%、1.67%和0.69%。发行人制定了完善
的三会议事规则及独董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批
和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与吉林大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2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185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注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发行条件;发行人为本次
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文件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创业板发行注册办法》及《创
业板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尚需
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董 研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节高                邱皓琦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珈妮



     经办律师:

                          顾珈妮                姜 莹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6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3-00349 号、大信审字[2021]第 3-10116 号、大
信审字[2022]第 3-00110 号审计报告等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吉林
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等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并
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吴卫星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项目合伙人)

                           钟本庆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王丽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7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9 号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
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吴卫星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项目合伙人)

                          钟本庆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王丽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五)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学府经典小区第 9 幢 701 室

    电话:0431-85152089

    传真:0431-8517523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29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