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2-079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7,025,392.20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404,203.24 元,共计 49,429,595.44 元。本公告中合 计数与各明细项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数据四舍五入所致。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9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2,570,03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5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333,696.5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14,772.8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18,923.62 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使用计 1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 12,108.29 9,675.33 2 “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 9,069.09 7,246.80 3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3,941.79 3,149.75 合计 25,119.17 20,071.89 三、本次置换情况概述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人民币 4,702.5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1 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 12,108.29 9,675.33 1,591.07 1,591.07 2 “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 9,069.09 7,246.80 2,222.48 2,222.48 3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3,941.79 3,149.75 888.99 888.99 合计 25,119.17 20,071.89 4,702.54 4,702.54 2、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240.42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80.00 200.00 200.00 2 会计师费用 70.00 0.00 0.00 3 律师费用 74.95 8.91 8.91 4 材料制作费用及其他 36.53 31.51 31.51 合计 1,261.48 240.42 240.4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2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现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7,025,392.2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404,203.24 元,共计 49,429,595.44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47,025,392.20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2,404,203.24 元 , 共 计 49,429,595.44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942.96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3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4 2、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2]第 3-00130 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