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海通证券关于吉大通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吉大
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2,570,0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33,696.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614,772.8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18,923.62元,已于2022年11月9日划转至公司指
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000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
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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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 12,108.29 9,675.33
2 “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 9,069.09 7,246.80
3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3,941.79 3,149.75
合计 25,119.17 20,071.89
三、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投入时间 备注
号 投入金额
1 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 15,910,713.30 2021.12-2022.10 房产
2 “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 22,224,770.64 2021.12-2022.10 房产
3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8,889,908.26 2021.12-2022.10 房产
合计 47,025,392.20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47,025,392.20元。
截 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 , 公 司 已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2,404,203.2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
信专审字[2022]第3-00130号)。
四、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025,392.20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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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04,203.24元,共计49,429,595.44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42.9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
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7,025,392.2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04,203.24元,共计49,429,595.44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2]第3-00130号),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11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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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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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节高 邱皓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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