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海通证券关于吉大通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11-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吉大通信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9 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2,570,03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55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13,333,696.5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614,772.8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18,923.62 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
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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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 12,108.29 9,675.33
2 “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 9,069.09 7,246.80
3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3,941.79 3,149.75
合计 25,119.17 20,071.89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项目资金实际需求,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实施募投项目主体的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信息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浦慧联”)提供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为7,246.8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
用,也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中浦慧联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NH6H35U
法定代表人 周伟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300.00 万元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
注册地址
路 888 号 C 楼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 通信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
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
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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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
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专业设计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衡器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
人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
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吉大通信持有中浦慧联 64.60%的股权,吉大通信
股权结构 全资子公司吉林长邮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持有中浦
慧联 35.40%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五、本次借款目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浦慧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足够的
控制力,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将按照规定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浦
慧联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
次募集资金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未使用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实施募投项目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7,246.8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提供无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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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施“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实施募投项目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经
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7,246.8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 7,246.8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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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节高 邱皓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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