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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2-078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为实施募投项目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满足募投

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浦慧联”)提供无息借款

用于建设“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借款金额为 7,246.8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

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

投项目的建设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9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2,570,03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5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333,696.5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14,772.8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18,923.62 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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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            12,108.29               9,675.33
  2       “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             9,069.09               7,246.80
  3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3,941.79               3,149.75
               合计                         25,119.17              20,071.89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项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提供无息借款将用于“智慧

食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项目资金实际需求,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实施募投项目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提供无息借款,借款

金额为 7,246.8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

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NH6H35U

      法定代表人: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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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0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00.00 万元整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

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

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

设备研发;衡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

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浦慧联 64.6%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长邮通信

建设有限公司持有中浦慧联 35.4%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浦慧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目的及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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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浦慧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足够的

控制力,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将按照规定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浦

慧联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

募集资金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未使用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实施募投项目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建设“智慧食堂”

产业化项目,借款金额为 7,246.8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

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不会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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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实施募投项目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建设“智

慧食堂”产业化项目,借款金额为 7,246.8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

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5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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