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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
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正乐先生、丁志国先生、周
伟先生、夏锡刚先生、李明华女士、胡连全先生和耿燕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李正乐先生、丁志国先生、周伟先生、夏
锡刚先生、李明华女士、胡连全先生和耿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邓相军先生、宋英慧女士、张晓
阳女士、苏治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有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邓相军先生、宋英慧女士、张晓阳女士、
苏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信息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