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3-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雄
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雄塑科技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7.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68,000.00 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172,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验资报告》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号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 宜区经发字
1 46,203.83 28,788.11
(第一期,年产 82,000 吨) [2013]108 号
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豫新延集工
2 PPR 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 28,439.22 17,719.56
[2014]00026
年产 52,000 吨)
1
编号
3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15060530203001938
合计 76,263.31 47,517.20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
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0,004.21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 825.20 万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 20,829.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序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金置换自筹
号 额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
1 46,203.83 28,788.11 12,438.93 12,438.93
(第一期,年产 82,000 吨)
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
2 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第一 28,439.22 17,719.56 7,565.28 7,565.28
期,年产 52,000 吨)
3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 -
4 发行费用 - - 825.20 825.20
合计 76,263.31 47,517.20 20,829.41 20,829.4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C10133 号《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履行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雄塑科技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雄塑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同意雄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夏晓辉 朱煜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