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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
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
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
分红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董事会
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也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当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
[2006]3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 2016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 2016 年度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全资子公司担保)
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方案依照《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和绩效方案,
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匹配。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
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调
整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为保障和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拟调整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前为每
年 6 万元人民币(含税),按季度发放,调整后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含税),按
季度发放。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合,且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独立董事的津贴事项。
    综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之签署页)




    娄爱东                 李建辉                    赵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