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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17-04-26  

						                      广东雄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雄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
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创新及风
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
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监事会同意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波                  陈永昌                   蔡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