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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约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3.45 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
且项目建设期需要公司承担项目相关的融资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短期
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2、本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
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中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若
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投资合同》的正常履行,
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对公司当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5、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签订的《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 年 6 月 27 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
或“甲方”)签订《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
设施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为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在全国市场促进公司业务布局,完善和推
进业务战略转型,并明确上述《框架协议》中的合作条款,2017 年 8 月 23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口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
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本次合作事项相关合同。
    本次项目投资及其投资合同签署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且新项目投资尚需取得高
新区管委会内部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管
委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高新区的建设与管理,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
形。
    2、本次交易对方为高新区管委会,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任何
交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概要
    1、项目名称: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
设施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公司计划在云龙产业园(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投资建设高性
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
    3、项目选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地块号为:B0204-2)
    4、项目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5、建设工期:18 个月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承诺根据乙方投资计划,在云龙产业园(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按照
产业功能规划及用地性质依法协助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相应地块土地使用
权。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诚意金人
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在项目宗地招拍挂公告期内,甲方退还乙方本合同诚意金,
利息不予以退还。
       3、乙方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 3.45 亿元,在通过招拍挂取得项
目用地后 3 个月内动工建设,开工后 18 个月内实现项目竣工投产。
       4、本合同项下土地用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
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建设。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原则上不许将本合同所指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交换、租赁、
赠与。
    5、在乙方项目竣工投产后的 1 个月内,乙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工商注册地
须变更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6、乙方承诺在项目投产后积极按照每 666.67 平方米 0.2 人的比例,安排被
征土地农民在乙方企业内就业。就业农民必须满足乙方基本用工条件,乙方按照
择优录用的原则安置。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及海口市的各项扶持政策。
    8、甲方按照“六个一”的模式对乙方入园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实
行全程跟踪服务。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而造成对方损失,应根据实际损失和
其它可计算的直接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并经乙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签署后,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
公司业务承接能力,为后续深度拓展海南区域市场奠定基础,进一步扩大产品市
场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任何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
对交易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中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投资合同》的正常履
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
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合同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
    (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
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 。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