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
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
前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施行。
按照新准则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前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五)变更审批程序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
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
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