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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10-2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李建辉                     赵建青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