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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12 月 31 日对雄塑科技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雄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晓辉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煜起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夏晓辉、石伟、钟启帆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3)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独立运作情况;
(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5)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
信息披露义务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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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上市前已设立内
(如适用)
                                                                                  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5)查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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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阅公司对内、外担保的相关记录及相关审批程序;
(3)分析财务报表是否有异常情况;
(4)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关
                                                                               联交易)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关
                                                                               联交易)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对
                                                                             外担保事项)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对
                                                                             外担保事项)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对
序和披露义务
                                                                             外担保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合同、付款凭证;
(3)查阅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相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关事项)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3)访谈相关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3/5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相
                                                                             关情况)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确认做出的承诺的内容;
(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
(3)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确认是否发生影响股东追偿的或有损失;
(4)分析公司财务报表,核查在承诺期间是否有进行风险投资的迹象。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重大合同、原始凭证;
(2)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3)查阅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相
                                                                             关事项)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相
以整改
                                                                             关事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4/5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夏晓辉                   朱煜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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