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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
年5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中国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
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套期保值》,以及 2014年6月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规模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从2019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
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
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