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25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意指本公司章程中所载明
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建议、确定年
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与分配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的
情况为标准,由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
薪酬分配。
第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年度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
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收入按年度发放。
第八条 薪酬分配的具体考核和实施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确定。
第九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税前薪资、津贴及其他福利等。
第十条 高管人员如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依照《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
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