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4-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 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 事前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
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 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
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 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
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
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
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
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
以釆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不得越权 第二十一条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 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
成决议。 成决议。
董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 董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
售资产、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售资产、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以外的投 (一)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以外的投
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交易(受赠现金资 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交易(受赠现金资
产、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除外)的,达到 产、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除外)的,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 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 会审议,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
议决定: 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对值计算。 对值计算。
在下列额度内,董事会可以将上述交 在下列额度内,董事会可以将上述交
易事项(风险投资除外)授权董事长: 易事项(风险投资除外)授权董事长:
(一)公司拟进行投资、收购或出售 (一)公司拟进行投资、收购或出售
资产等交易的,董事长可以在下列限额内 资产等交易的,董事长可以在下列限额内
审议决定: 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产的 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的,且绝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的,且绝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最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最
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的,且绝对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的,且绝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 对值计算。
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 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
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 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
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
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 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
(二)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 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 (二)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
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1、《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2、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公司的 2、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其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公司的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其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
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度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前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述额度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决
300 万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定。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100 万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易,董事会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应当以现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 交易,董事会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过。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应当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 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
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 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的,参照前项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 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
(四)公司对外捐赠财物价值 300 万 的,参照前项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
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决定,超过 800 万元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定,不足 (四)公司对外捐赠财物价值 300 万
3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决定。 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决定,超过 800 万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上述审批 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定,不足
权限审议事项的,监管部门、公司有权追 3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决定。
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上述审批
权限审议事项的,监管部门、公司有权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