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19-04-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身份和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工作性
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质不同,划分为:
1、董事长; 1、董事长;
2、副董事长; 2、副董事长;
3、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
4、控股股东代表董事:指除董事长、 4、控股股东代表董事:指除董事长、
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外,由控股股东提 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外,由控股股东提
名的,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名的,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公司(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 关联公司(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
任职的董事; 任职的董事;
5、内部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 5、内部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
长外,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除董事、 长外,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除董事、
监事外职务的董事; 监事外职务的董事;
6、其他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 6、其他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
长、独立董事、控股股东代表董事、内 长、独立董事、控股股东代表董事、内
部董事外的董事。 部董事外的董事。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 第六条根据董事的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
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因素 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薪酬。
确定董事薪酬标准。
标准如下:
1、董事长:年薪为人民币 15 万元
(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2、副董事长:年薪人民币 12 万元
(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3、独立董事: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
董事津贴人民币 6 万元(税前),按季度
平均发放;
4、控股股东代表董事、内部董事:
不领取董事薪酬;
5.其他董事:年薪人民币 5 万元(税
前),按月平均发放。
第九条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
——
发放的税前薪资、津贴及其他福利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