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19-04-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还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外,还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发表独立意见: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 酬;
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 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
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 者合法权益;
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
的 5%的借款或资金来往,以及公司是否 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项;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划; 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审计净
权益的事项; 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资金来往,以及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 计划;
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
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
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
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
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
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