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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李建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 5 次,本人
       现场出席 5 次,没有委托出席的情况。2018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
       人列席 1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1     2018.3.22                                                                           同意
                     第九次会议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2     2018.4.23                                                                           同意
                     第十次会议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就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接受
3    2018.5.3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他人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
4   2018.8.23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同意
5   2018.10.23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积极主持或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九次会
    议,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审计报告,监督检查公司审
    计部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
    分析形成决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探讨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审核公司、所属企业及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
    核方案,审查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执行过
    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
    会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主动向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
    内部制度执行情况,了解执行的效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在会计、
    审计方面的实践经验,给予相应的意见或建议。本人还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对外投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二)本人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促进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
    (三)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
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保护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
身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8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18 年度,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2019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
利用自身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良好建议,以
保证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建辉
                                                          2019年4月23日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赵建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 5 次,本
       人现场出席 5 次,没有委托出席的情况。2018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 次,
       本人列席 1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1     2018.3.22                                                                           同意
                     第九次会议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第二届董事会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     2018.4.23                                                                           同意
                     第十次会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就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接受
3    2018.5.3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他人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
4   2018.8.23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同意
5   2018.10.23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主持或参
    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
    定,主持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并实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审查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切实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提升治理水平,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
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二)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督
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通过关注公
司投资者管理工作,透析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加强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提供合理意见。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8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18 年度,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2019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
司董事会持续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
业绩,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建青
                                                        2019年4月23日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郑建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 5 次,本
       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现场出席 5 次。2018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 次,
       本人列席 1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1     2018.3.22                                                                           同意
                     第九次会议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                 第二届董事会                                                            同意
       2018.4.23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第十次会议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就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接受
3    2018.5.3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他人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
4   2018.8.23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同意
5   2018.10.23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主
    持或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开主持了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及
    程序提出合理性意见,认真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
    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九次会议,督促公司的内审部门对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
    行审计,积极充分地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定期报告
    审阅和监督工作;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针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
    充分探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积极与公司董、监、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且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关联交
    易、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对外投资等工作情况,及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
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文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三)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
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
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
责。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8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18 年度,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2019年,本人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以独立判断为宗旨,认真、审慎、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确保公司科学决策,提高经营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郑建江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