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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
至2019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
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
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
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14,61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9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4,4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2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2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79,1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9,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19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锦禧、黄淦雄、黄铭雄、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彭晓伟、蔡
城、吴端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86% ; 反 对 218,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6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志波、蔡思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79%;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1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2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度向银行申请 2019 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5.1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2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梁深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雄塑科技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