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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
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
技”)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及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对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下沉西南市场、开拓全国
市场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利益。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及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存在对
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可控的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议该投资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及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李建辉                      赵建青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