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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6月5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4日
15:00至2019年6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
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
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
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14,86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0.6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4,86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0.6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86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86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林映玲律师、陈泳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