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
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
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四)变更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
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
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
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
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与2019年4月30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