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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2019-10-23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雄塑”或“乙方”)为广东雄塑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
5月19日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
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
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
约定了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投资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
的原则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115.25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指

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重
新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8月23日,海南雄塑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
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
向乙方提供首期用地56827.61平方米(约85.24亩),待项目首期工程建至±0.0后,
乙方再向甲方申请二期用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补
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由于项目已达到申请二期用地招拍挂条件,双方于2019年8月7日签署了《高
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56)。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471号的要求,海口国家高新

区按照压缩项目施工及达产时间、适度提升亩产产值和税收贡献的原则,进一步
完善企业准入协议,双方于2019年9月23日签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
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9月2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近日,海南雄塑在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活动中,以总价人民币1074.3万元竞得海口市云龙产业园B0204-3地块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并与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海口市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按照相关约定,海南雄塑、海口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0月22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
海南雄塑将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税金,并相应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及
批准。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出让人:海南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出让宗地编号:460107102005GB02153
    (三)宗地座落:海口市云龙产业园B0204-3地块
    (四)出让面积(平方米):20000.54m
    (五)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出让年期:伍拾年
    (七)成交价格:人民币1074.3万元
    (八)其他: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主要用于海南雄塑实施“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
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二期工程,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
的战略布局,满足公司在海南市场销售额的增长要求,实现公司产业延伸升级,
对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海南雄塑将按合同约定办理
后续权证相关事项。截至目前,项目尚未投产,未来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