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
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
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
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
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
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
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与2019年9月19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