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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