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
生、彭晓亮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的关联人简永藩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
生的关联人张家壶先生,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的关联人彭晓亮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5,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320%)。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张海
忠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的关联人简永
藩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的关联人张家壶先生、董事、
总经理彭晓伟先生的关联人彭晓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股) 本比例 股份(股) 股份(股)
董事、副总经理、财
吴端明 1,200,000 0.3947% 900,000 300,000
务总监
张海忠 副总经理 745,700 0.2453% 559,275 186,425
蔡思维 监事 350,000 0.1151% 262,500 87,500
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简永藩 事长黄淦雄先生的关 260,000 0.0855% 195,000 65,000
联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副
张家壶 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的 220,000 0.0724% 165,000 55,000
关联人
董事、总经理彭晓伟
彭晓亮 45,400 0.0149% 34,050 11,350
先生的关联人
上述股东中,简永藩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的关
联人;张家壶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的关联人;彭
晓亮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的关联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及安排。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拟减持开始日期 2020 年 04 月 17 日,拟减持截止日期 2020 年 10 月 16 日)。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息。
5、拟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 拟减持股份上限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端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00,000 0.0987%
张海忠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86,425 0.0613%
蔡思维 集中竞价 87,500 0.0288%
简永藩 集中竞价 65,000 0.0214%
张家壶 集中竞价 55,000 0.0181%
彭晓亮 集中竞价 11,350 0.0037%
合计 -- 705,275 0.2320%
注:
(1)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与减持比例均不超过本数(含本数);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已履行完毕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吴端明、张海忠、股份限售承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1
蔡思维、彭晓亮 诺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8 年 1 月 24
股份减持承
2 吴端明;张海忠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间),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
诺
承诺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股份限售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3 简永藩、张家壶
承诺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公司股票自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
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的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广东雄塑
IPO 稳定股
4 吴端明、张海忠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价承诺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严格履行该预案中包括但不限于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回购公司股票
等义务。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方案:(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
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税后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
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
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
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2、履行中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吴端明、张海忠、
股份限售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1 蔡思维、简永藩、
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
张家壶、彭晓亮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吴端明、张海忠、 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股份减持
2 简永藩、张家壶、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承诺
彭晓亮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累
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
股份减持 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3 简永藩、张家壶
承诺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
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填补被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 吴端明、张海忠 薄即期回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报承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
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彭晓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吴端
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彭晓亮先生严格
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亦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
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股东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彭
晓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