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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4-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雄塑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雄塑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6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7.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04.00 万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5,986.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7,517.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审验。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江 西 新 型 塑 料管 材 及 配件 项 目 (第 一
 1                                                         46,203.83             15,788.11
        期,年产82,000吨)
        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
 2                                                         28,439.22             17,719.56
        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
 3                                                         45,223.54             13,000.00
        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4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合计                     121,486.85           47,517.2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除发行费用外,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20,004.21 万元,公司对该部分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该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尚余
27,512.99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的公告》显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 3,000 万元分别增资全资
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和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显示,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
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公告》显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变更,
将“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82,000 吨)”中的募集资金

共计 13,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雄塑”)实施建设运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
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
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
行增资的公告》显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 万元及 1,000 万元分别增
资全资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和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及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及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决议在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
行增资的公告》显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河南
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
行增资的公告》显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雄
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显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使用人民币 42,346.78 万元,其
中,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6,359.98 万元,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986.80 万
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
民币 526.09 万元,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为 753.76 万元。扣除上述已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6,450.27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
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使
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
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子公
司使用,但应按照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予以合并计算。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
    3、流动性好;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
审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切实落实如下举措: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
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

核和风险评估。
   在投资对象选择时,应严格筛选投资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以募集资金
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还应获取发行单位提供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
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14%,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中,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实施前,应取得所
投资产品发行方的保本承诺。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
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晓辉                朱煜起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