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 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 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1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13,47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2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3,40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1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72,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 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陈小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3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0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4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黄锦禧、黄淦雄、黄铭雄、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彭晓伟、蔡 城、吴端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212,310,000 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1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蔡思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350,000 股。 (十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0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6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0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5.01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02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4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7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陈小嫚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