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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1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雄塑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内容,现就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
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
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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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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