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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董事关联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关联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关联人张家壶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
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
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
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的关联人张家壶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股(占公司总
股份比例为0.0181%),减持期间为2020年04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7月9日,公司接到股东张家壶先生《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
知函》,截至2020年7月9日,张家壶先生减持公司股份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018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张家壶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股票来源   减持时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减持计
   称                                  间     (元)     (股)     划比例
             二级市场集         首次公开发行
  张家壶     中竞价交易         股票上市前持     2020-7-8     13.724       55,000     100%
                                  有的股份


                    合计                            -         13.724       55,000     10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0,000          0.0724%       165,000    0.0543%

  张家壶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000       0.0181%          0       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000          0.0543%       165,000    0.0543%

注:1.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304,000,000股保持不变。

    2.公司股东张家壶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55,000股,目前已减持55,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 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股东张家壶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股份限售承       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1        张家壶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
                           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股份减持
  2        张家壶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承诺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
                                     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股份减持
  3      张家壶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承诺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若违反相关承诺,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股东张家壶先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相关承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东张家壶先生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
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
      (四)张家壶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
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张家壶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