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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董事关联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关联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彭晓亮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减持股份
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的胞弟彭晓
亮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彭晓亮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及提前终止本次计
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彭晓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减持1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余下1,350股未实施
完毕,彭晓亮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
不再进行减持。
    根据彭晓亮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股票     减持时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减持计
  称                   来源         间       (元/股)     (股)     划比例
          二级市场   首次公开
彭晓亮    集中竞价   发行股票     2020-7-9    13.931      10,000    88.11%
            交易     上市前持
                     有的股份
              合计                      -       13.931       10,000     88.1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400        0.0149%        35,400     0.0116%

           其中:无限售条件
彭晓亮                         11,350        0.0037%        1,350      0.0004%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050        0.0112%        34,050     0.0112%

注:1.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304,000,000股保持不变。
     2.公司股东彭晓亮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1,350股,目前已减持
1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 剩余可减持股份1,350股。
    3.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股东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序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号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股份限售
 1 彭晓亮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承诺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股份减持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2 彭晓亮
          承诺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
                   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彭晓亮先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相关承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东彭晓亮先生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
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
    (四)股东彭晓亮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
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彭晓亮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及提前终止本次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