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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
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
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并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结合对公司的调研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真实、客观、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对此无异
议。
       二、关于公司《2017 年-2020 年 3 月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2020 年 3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在 2017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此无异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