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9-02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彭晓伟
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黄锦禧先生
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47%;
彭晓伟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407,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40%;蔡城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167,000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549%。
二、黄锦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66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8247%),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首
发股东、董事黄铭雄先生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
公司股票 20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211%。本次减持系因个人资金安
排原因减持本公司股份,黄锦禧先生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
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三、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本次减持系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上述股东共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5,574,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833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股) 本比例 股份(股) 股份(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副
黄锦禧 90,667,200 29.8247% 68,000,400 22,666,800
董事长
彭晓伟 董事、总经理 1,630,000 0.5362% 1,222,500 407,500
蔡城 董事、副总经理 1,277,000 0.4201% 1,110,000 167,000
合计 93,574,200 30.7810% 70,332,900 23,241,3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及安排。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拟减持开始日期 2020 年 09 月 24 日,拟减持截止日期 2021 年 03 月 23
日)。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息。
5、拟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 拟减持股份上限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447%
黄锦禧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000,000
0.1340%
彭晓伟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07,500
蔡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67,000 0.0549%
合计 -- 5,574,500 1.8336%
注:
(1)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与减持比例均不超过本数(含本数);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已履行完毕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彭晓伟、蔡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1 股份限售承诺
城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 黄锦禧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8 年 1 月 24
彭晓伟、蔡
3 股份减持承诺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间),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
城
诺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承诺:公司股票自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的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
黄锦禧、彭 IPO 稳定股价
4 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晓伟、蔡城 承诺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规定,严格履行该预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公司股东大
会,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回购公司股票等义务。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
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案:(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增
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
诺。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彭晓伟、蔡
5 股份减持承诺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城
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
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履行中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黄锦禧、彭 股份限售承
1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晓伟、蔡城 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累计减
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股份减持承
2 黄锦禧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诺
股份减持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进行,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相关承诺,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关于同业竞 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3 黄锦禧 争方面的承 1、除中国联塑外,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
诺 切的其他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雄塑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活动;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与雄塑科技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雄塑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塑科技,并按照雄塑科技的要求,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与雄塑科技,由雄塑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理的价
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雄塑科技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
之日起,如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雄塑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塑科技,并将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按照雄塑科技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雄塑科技,由
雄塑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
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雄塑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并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向与雄塑科技
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
密等方面的帮助。
4、本人承诺极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
从事或者不从事特定行为。
5、本人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雄塑科技经济损失的,本
人将对雄塑科技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函》,承诺:
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报告期内
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雄塑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
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关联交易。
2、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
关于关联交 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雄塑科技及其全资、
4 黄锦禧 易方面的承 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
诺 往来,本人承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定和文件对关联交易履行合法决策程序,对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依地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本
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本人对公司的影
响作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雄塑科技和其他股东经济损失的,本
人将对雄塑科技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被摊薄
黄锦禧、彭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
5 即期回报承
晓伟、蔡城 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诺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严格履行了
其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亦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黄锦禧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首发股东、
董事黄铭雄先生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0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211%。本次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47%,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拟减持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五)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黄锦禧先生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将督促上述相关股东、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