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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0-0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广
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
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3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 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8

     六、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1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1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1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2

     一、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1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3

     四、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17

     五、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20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0




                                                             3-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人”或“本保荐
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书中的简称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王国威、张锦胜二人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王国威,男,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和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
项目包括:宏大爆破 IPO、定向增发和重大资产重组、国星光电公司债和定向增
发、智光电气定向增发、三雄极光 IPO、瑞松科技科创板 IPO 等多个项目。
    张锦胜,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博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执行总经理,
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达安基因 IPO、北京银行 IPO、裕同科技 IPO 等首发
项目,万科 2007 年公开增发、万科 2008 年公司债、TCL 2009 年非公开发行、
TCL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和瀚蓝环境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广州冷机资产重组、
招商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地产整体上市、友博药业借壳九芝堂上市、上海莱士收购
同路生物等资产重组项目。


                                   3-1-3
    (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

    中信证券指定曹文洋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王州杰、刘成为项目
组成员。其中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曹文洋,男,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
雄塑科技 IPO 项目、瑞松科技 IPO 项目、宏大爆破非公开项目、智光电气公司
债项目、唯车电商挂牌项目等。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淦雄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雄塑科技
 股票代码      300599
 设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0,400 万元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联系电话      0757-81868066
 传真号码      0757-81868318
 互联网址      www.xiongsu.cn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
               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 PVC 塑料板
 经营范围      材的研制和开发(不含废旧塑料)。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
               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以新型化学建材为核心业务领域,专业从事“环保、安全、卫生、
高性能”塑料管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
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塑料管道行业内工艺技术先进、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规格齐全、
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先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等系列管材管件,包括建筑用给排水管材管件、市政给


                                    3-1-4
排水(排污)管材管件、地下通信用塑料管材管件、高压电力电缆用护套管等众
多系列,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雨污分流、4G
通信网络、智能电网建设等领域。公司已发展成为产品品类齐全、能够满足多样
化需求及一站式采购的塑料管道产品供应商,是年产能达 30 万吨以上的全国龙
头企业之一。
       (二)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04,00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53,907,875                           50.63%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50,092,125                           49.37%
          股份总数                               304,000,000                        100.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件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
黄锦禧                境外自然人     90,667,200      29.82%          68,000,400             -
黄淦雄                境内自然人     58,822,400      19.35%          44,116,800             -
黄铭雄                境内自然人     50,315,200      16.55%          37,736,400             -
佛山市 雄进投资
                       境内法人       8,195,200       2.70%                   -             -
有限公司
彭晓伟                境内自然人      1,630,000       0.54%           1,222,500             -
蔡城                  境内自然人      1,277,000       0.42%           1,110,000             -
吴端明                境内自然人      1,200,000       0.39%            900,000              -
叶云儿                境内自然人       761,100        0.25%                   -             -
张海忠                境内自然人       745,700        0.25%            559,275              -
焦容波                境内自然人       704,700        0.23%                   -
               合计                 214,318,500      70.50%      153,645,375                -

       (三)上市以来的筹资和分红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历次筹资、分红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如下: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
                                                    66,323.98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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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       2017 年 1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行                   47,517.20
                                                   合 计                                  47,517.20
                                  分红年度              分红方案                派现金额(万元)
                                 2019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                      6,992.00
           首发后历次派现金额    2018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                      4,864.00
                                 2017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                      3,648.00
                                                   合 计                                  15,504.00
       本次发行前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2,326.75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现金分红》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报
       告期内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6月,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094,946,580.59        1,110,363,796.79        1,109,360,081.98       1,077,094,401.10
非流动资产             982,393,587.22         876,377,598.05          677,091,549.50         596,361,845.54
资产总计             2,077,340,167.81        1,986,741,394.84        1,786,451,631.48       1,673,456,246.64
流动负债               401,460,567.34         332,915,609.59          322,170,158.18         378,642,925.56
非流动负债              52,612,088.02          56,335,001.60           51,943,056.91          49,955,302.13
负债合计               454,072,655.36         389,250,611.19          374,113,215.09         428,598,227.69
归属于母公司
                     1,623,267,512.45        1,597,490,783.65        1,412,338,416.39       1,244,858,018.95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1,623,267,512.45        1,597,490,783.65        1,412,338,416.39       1,244,858,018.9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1-6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71,769,920.59       2,020,912,002.54      1,872,844,855.02     1,536,561,612.06
营业总成本                            748,647,409.42       1,734,455,220.52      1,639,037,777.70     1,380,137,339.41
营业利润                              122,172,409.31         291,803,045.07       248,512,135.04       162,368,748.69
利润总额                              120,392,687.37         290,372,491.01       244,787,049.67       160,555,362.62
净利润                                 95,696,728.80         233,792,367.26       203,960,397.44       133,655,587.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696,728.80         233,792,367.26       203,960,397.44       133,655,587.5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468,423.24         242,571,649.46       105,989,664.37       177,627,935.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285,519.68        -247,985,742.80          -157,199.00       -245,216,389.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75,479.57         -47,702,276.85        -44,720,921.02      333,282,029.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049,587.81         -53,076,567.29        61,081,636.88       265,684,789.30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73            3.34         3.44           2.84
             速动比率(倍)                               2.06            2.50         2.63           2.28
             资产负债率(合并)                        21.86%        19.59%         20.94%          25.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5.18%         11.98%        13.01%          18.3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34            5.25         4.65           4.09
             (元/股)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8           11.82        13.19          12.14
             存货周转率(次)                             2.37            5.53         5.96           6.9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800.10     35,689.71      30,230.63     21,328.4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9,569.67    23,379.24      20,396.04     13,365.56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9,388.80    22,804.89      19,221.15     13,004.92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 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3.09%           3.01%        2.78%         2.52%
             (%)
             利息保障倍数                               537.22       3,593.53       1,101.80         57.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22            0.80         0.35           0.58
             净额(元/股)

                                                         3-1-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3        -0.17        0.20         0.87

    5、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
                     项目                                      基本每    稀释每
                                                  产收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2%       0.31      0.31
 2020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5.71%       0.31      0.31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54%       0.77      0.77
 2019 年
   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5.15%       0.75      0.75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39%       0.67      0.67
 2018 年
   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4.50%       0.63      0.63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56%       0.45      0.45
 2017 年
   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1.25%       0.44      0.44
           股东的净利润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股票 68,500 股,公司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
证券投资、中信里昂)合计持仓 10,800 股。除此之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1-8
    六、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审核。结合防
疫期间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进行相关核查,主要包括:对项目
工作底稿、申请文件(初稿)、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情况等进行检查;走访发行
人办公场所,与发行人高管进行访谈等。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
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
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
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
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
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
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
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20 年 9 月 3 日,在中信证券 263 会议系统召开了雄塑科技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
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保荐雄塑科技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3-1-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3-1-1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
                            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人在本次雄塑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上
市公司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过程中,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
关规定。




                                 3-1-11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作为雄塑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
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
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雄塑科技具备了《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
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
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雄塑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9,120 万股 A 股股票,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1-12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宜。2020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不会采用广告、公
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
证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
写的调查表并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1-13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
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将不会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
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


                                 3-1-14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据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
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
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
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据此,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股票锁定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安
排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


                                 3-1-15
方承诺不向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亦不会以代持、信托
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据此,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已经就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事宜作出承诺,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根 据 《 发 行 预 案 》,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 黄 淦 雄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8,822,4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35%,另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控制黄锦禧、
黄铭雄和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49.07%的股份表决权,合
计控制公司 68.42%的股份表决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数量按照 91,200,000 股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淦雄先生直接持有及通过
一致行动协议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52.6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据
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
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规定的条件
       1、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为未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71.7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其中 29,178.73 万元将用于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
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10,892.97 万元用于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剩余 1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 19.97%,未超过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一点的规定。
       2、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按截至《发行预案》公告之日的公司总股本
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9,12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
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3-1-16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二点的规定。
    3、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04.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5,986.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17.2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
师审验,并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验资
报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第三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报,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
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四点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塑料管道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关系较为密切,与国民经济
发展周期呈正相关关系。公司业务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存在
一定程度的依赖。未来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尤其受疫情全球蔓延的影
响,外部主要经济体陷入衰退,国内总体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冲击,公司所处的塑
料管道行业的增速存在与宏观经济同步放缓的风险。
    2、下游房地产行业波动的风险
    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塑料管道行业
现状及发展》,市政及建筑给、排水管道和农村安全饮用水管道是塑料管道的主
要用途,其他领域的应用比例也在不断提高。近期市场走势表明,建筑用塑料管
道市场增速放缓,当前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调整期,在“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
激经济的手段”、“房住不炒”的大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开发增速将趋于稳定,房
地产行业开始步入成熟期。

                                  3-1-17
    尽管市政管网、电力通信、农村水利等领域的塑料管道需求增长迅速,然而
房地产市场增速的放缓将使公司面临下游市场需求增速逐步放缓的风险。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此次疫情波及范围广、时间长,疫
情对消费和投资有较大影响,导致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此影响,我国国内
经济活动可能放缓,公司下游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需求可能下降,有可
能引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速下滑或负增长,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行业竞争激烈的风险
    塑料管道行业历经多年的发展,产品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不断提
升,但行业内仍存在着竞争主体大小不一、从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未来
同行业将会围绕品牌、服务、价格、质量等因素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行业
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产品结构、研发、区域市场覆盖等方面保持
优势,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将会使公司在维持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时面对更激
烈的市场竞争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的实施及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
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确定该等投资项目之前已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
的研究和论证,但目前公司总体产能利用率没有饱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若遇到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按质完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
益不能如期实现,则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未来盈利水平。
    此外,尽管公司已对本次募集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公司在
开拓市场、推广产品的过程中仍然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有效执
行消化新增产能的相关措施,或相关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未来上述产品市
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产品的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公司将有可
能会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收
益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以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


                                 3-1-18
对公司技术开发、人才储备、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
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扩
张的需求,管理模式未能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时调整完善,公司的
市场竞争能力将被削弱,引起扩张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7、经销商管理和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销售模式,通过经销商建立了覆盖华南、辐射全国的销
售网络体系。在渠道网络建设上,公司一直持续完善和规范经销商管理制度,包
括经销商开发与评审、终端建设、合同管理、销售价格管理、货物流向管理、退
货管理、培训管理制度等。通过切实有效的经销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报告
期内,公司的经销商队伍基本保持稳定,且公司的主要经销商与公司均合作多年,
非常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市场观念以及产品质量等,对公司发展战略尤其是市
场战略的成功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未来,若公司对经销商不能持续有
效的管理,或与经销商的合作出现恶化,那么公司营销网络渠道建设和品牌形象
将会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8、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塑料管道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聚氯乙烯、聚丙烯、聚乙烯等。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聚氯乙烯市场价格呈现上升趋势,聚丙烯和聚乙烯市场
价格先扬后抑,存在一定波动。未来,公司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公司业
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9、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600.23 万元、15,795.50 万
元、18,406.70 万元和 20,515.42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1.70%、
14.24%、16.58%和 18.74%。随着公司对市场的不断开拓,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未
来可能呈增长趋势。尽管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的回收进行严
格管理,并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了减值测试,然而未来如果市场
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会面临应收账款坏账风
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交


                                 3-1-19
所审核后,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前述批准或注册程序均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前提条件,而能否获得该等批准或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
注意本次发行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1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投
资及行业政策等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从而导致效益
在短期内较难体现出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
将有所提高,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存
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五、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事项,符 合《国务 院关于 进一步 促进资 本市场健 康发展 的若干 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
    1、城镇化是推动我国塑料管道需求的直接动力
    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条
件。同时我国正在实施城镇化的发展战略,要在 30 年至 40 年内把我国城镇居民
的比例提高到 70%,因此住宅地产建设的规模空前。
    对于每年新增的城镇人口,除居住外,衣、食、行等都需依靠配套商业解决。
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所带动城市人口的增长,以及国家扩大内需所带动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区的发展,商业的需求规模将大幅增加,这将直接刺激商业地


                                  3-1-20
产的发展。
    城镇化作为国家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将进一步加快包括中部、西部省会城
市以及二三线中小城市的住宅及商业地产建设,建设过程中对塑料管道的需求将
稳步增长。因此从长期来看,房地产仍是推动塑料管道需求的主要动力。
    2、市政建设带动市政给排水管道以及燃气管道的铺设需求不断增加
    城镇化除带动房地产建设规模增长之外,也使城市建成区面积随之增长,与
之相配合的市政建设如:排水、供水、燃气管道的铺设随新增建成区面积的增长
而增长。过去几年的城市建成区的大幅度增长带动了城镇排水、供水、燃气塑料
管道需求的迅速增长。
    2013 年我国城镇人口为 73,111 万人,城镇化率为 53.73%,到 2019 年我国
城镇人口数量达到 84,843 万人,城镇化率为 60.60%。2014 年 3 月 16 日,中共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指出:目前我国常
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53.7%,其中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2.2%,而中部、
西部地区分别只有 48.5%、44.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 36%左右,远低于发
达国家 8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
我国仍处于城镇化率 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提高,面对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为确
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在逐年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城市市
政管网建设得到快速发展,近几年每年新铺设和更新改造的市政管网长度超过
10 万公里,市政管网新材料、施工新技术得到管道工程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应用。
然而,历史欠账并未能在近年来的快速投资中得到彻底解决。
    (1)城市供水管网系统
    现有供水管网中,超过使用年限的管网达到 20%左右,由于早期铺设的管网,
使用管材低劣、施工技术落后,造成管网严重老化。并且现有供水管网中,灰口
铸铁管在很多城市占 50%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达 90%。大多数灰口铸铁管质量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而且管网配件质量差,接口技术落后,导致管网抗
压强度低,爆漏事故频繁发生。此外,普通水泥管和镀锌铁管也占有相当比例,
材质差、抗冲击和抗腐蚀能力差。在严重老化的管网中,主干管占 59%、其它管
网占 41%;在材质低劣的管网中,主干管占 58%、其它管网占 42%;施工技术


                                  3-1-21
落后的管网中,主干管占 58%、其它管网占 42%。
       (2)城市排水管网系统
       不少城市和地区,往往只把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工程对待,而放松与之相配
套的排水管网的建设,常常是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建成投产,而排水管网却只建了
部分干管,造成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另一方面污水仍直接排入河体污
染环境。一些城市将雨水管与污水管混接,雨、污不分,降雨时排水量增加,造
成污水外溢,同时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工艺冲击很大。一些城市排水管设计标
准偏低,尤其是雨水管管径偏小,造成过水能力不足,导致汛期常常出现溢水现
象。
       (3)城市燃气管网系统
       燃气用钢管设计寿命一般为 15 年到 20 年,多数城市燃气中压燃气管网及早
期投入运营的低压管网运行近 20 年左右时间,已接近或达到寿命终点,多数管
网处于事故多发期。近几年,管网系统腐蚀穿孔事故频发,且呈上升趋势。城市
燃气管网老化,已成为燃气输配的重要安全隐患。
       城镇化建设背景下,配套市政工程建设量依然较大。除了中国正在运行的市
政公用管道、城市供水管需要更新和修复外,城镇化直接推动了城市建成区的扩
张,而在城市建成区扩张过程中,供水、供热、排水、排污管网等相关管道建设
是必备的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必将持续带动塑料管道需求。
       3、农村节水灌溉及饮水工程中塑料管道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农村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塑料管道在农村水利建
设中的主要应用方向。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加工委员会的统
计数据,2016 年塑料管道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达到 360 万吨,应用领域占比高达
25.07%。
       (1)节水灌溉工程管道需求
       我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又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自然条件恶劣。农
业高度依赖于灌溉,发展节水农业是我国唯一的出路,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
重视推广农业节水。塑料管道的使用,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灌溉中宝贵水资源的
大量流失和浪费,此外许多低涝地区也需要用塑料管道进行排涝。“发展现代农
业,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是我


                                    3-1-22
国“十二五”规划中农业工作的重点,其中“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小
微型水利设施,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则是具体措施。因此,农用塑料管道在
今后较长时期将是塑料管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发展节水农业的要求和支持,我国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
灌溉面积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截至 2018 年末,全国耕地灌溉面积 68,272 千公顷,
其中节水灌溉面积占比为 52.93%。
    未 来 我 国 节 水 灌溉 面 积 仍会 保 持 高 速增 长 。 根 据《 国 家 农 业节 水 纲 要
(2012-2020 年)》要求,到 2020 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
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
农业节水体系。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中型
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全国农田有效
灌溉面积达到 10 亿亩,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3 亿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
工程面积 1.5 亿亩以上;全国农业用水量基本稳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
到 0.55 以上;全国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面积达到 5 亿亩以上,高效用水技术
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2)饮水安全工程管道需求
    2005 年,国家启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水利部以饮水安全、农田水
利、水土保持等项目为重点,帮助定点扶贫县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根据
水利部的数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了规划内 2.98
亿农村居民和 11.4 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还解决了特殊困难地区规划
外新出现的 567 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建成区域水质检测中心 2,300 多处。
    根据水利部发布的《2017 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截至 2017 年年
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为 85%。
    虽然我国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已经做出很大成绩,但是因为中国地域广阔、
人口众多,至今我国仍然许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没有保证。国家发改委和水利
部等六部委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
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农村安全饮水保障工作,建
议到 2020 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1-23
    由此,保证供水质量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作重点之一,需要选用具有足
够机械强度、无毒无味、耐腐蚀性好的管材。金属管道存在易生锈、易腐蚀和易
结垢等问题,而塑料管道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均优于金属管道,且节能效果显
著,是在农村地区运输饮用水的良好管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持续推进将增加
对塑料管道的需求,利用塑料管道的特性为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提供保障,塑料
管道的应用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4、电力通信市场需求空间显著
    电力通信市场的塑料管道需求主要是用于保护电力通信线缆的护套管。电力
通信线缆的护套管通常以塑料制造,由于塑料护套管的柔韧性好、重量轻、直径
小,且制作规格多样化,我国一直在升级旧电力线缆和电信线缆系统。同时,许
多新城镇、住宅区、工业区及道路均在兴建,需要铺设新的供电线缆系统及电信
线缆系统。此外,光纤入户在“十二五”期间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光纤宽带接
入网已经成为 21 世纪世界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支柱。2003 年,我国光缆线路长度
为 2.73 百万公里,到 2018 年达到 43.17 百万公里,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21%。
未来,随着“宽带中国”战略不断深入、5G 通信网络的商用、物联网时代的来
临,我国运营商将加大网建投资力度,对传输网和数据通信网络进行扩容升级,
通信电缆市场需求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根据《国家化学建材产业“十五”计划和 2015 年发展规划纲要》,2005 年
我国电线护套管 80%采用塑料管,到 2015 年建筑电线穿线护套管采用塑料管的
比例将达到 90%。
    以 PVC、PVC-U、PVC-C、PE、HDPE 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稳定剂、润滑
剂和改性剂、经特殊工艺加工之后制成的电缆套管,与传统的金属管和混凝土管
相比,具有重量轻、施工便捷、耐腐蚀性强、抗冲击、耐老化、密封性好、使用
范围广等优点,可应用于电力电缆工程、输变电设施工程、通信及光缆线路工程、
有线电视电缆保护和多媒体传输等领域。在国家电网改造和光纤入户工作的逐步
推进下,电力通信塑料管道的使用总量将不断攀升,用于替代已经老旧、损坏或
难以适应新应用需求的传统管道,应用领域广泛,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为良好的发展前景提供保障
    1、规模优势


                                  3-1-24
    塑料管道加工行业下游大型优质客户(如全国性房地产开发商),通常采取
战略采购的方式,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由于该类客户的战
略采购一般具备采购总量大、按工程进度分批提货的特点,因此其要求塑料管道
厂商具备强大的生产和配送能力。资金充裕、规模庞大的厂商,其连续规模生产
能力确保自身产量能满足客户对管道总量的需求。规模占优的企业具备生产多样
化产品的能力,更容易满足同一客户对管道种类的多样化需求。因此,规模占优
的企业在下游大型客户的竞争当中更具优势。
    公司立足行业多年,已成为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具备强大的生产和配
送能力,规模优势十分明显。
    公司总部和广西子公司两大基地运营多年已体现出明显的规模效益;江西雄
塑和河南雄塑募投项目已顺利分期投产运营,公司总生产能力已突破 30 万吨,
未来海南雄塑生产基地以及云南雄塑生产基地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生产
能力,未来规模效应将会持续增强。
    2、产品优势
    公司具有较为明显的产品优势,旗下产品种类齐全,能全方位满足不同客户
的需求;产品品质优越,受到市场客户的信赖。
    (1)产品种类齐全
    公司始终坚持产品系列化的战略。公司现有 PVC、PPR、PE 三大系列管道
产品,品种繁多,应用领域覆盖了农业水利、电信电缆、地暖工程、建筑给排水、
市政给排水等,共计逾 6,000 个品种。针对市场应用较少的管件,公司皆备有相
关的模具能对其进行生产。此外,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具有专门的模具
开发制造车间,模具开发能力强,并配有专业的产品设计人员,能设计出具有不
同形状、颜色的各类新颖产品。因此,即使市场上尚不存在的产品,公司凭借自
身的产品设计能力和模具开发能力,均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2)产品品质优越
    公司依靠多年的塑料管道生产经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采用先进的设备、
优质的原料、独特的配方、精细化管理模式以及先进的产品检验检测方法,严格
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从技术上、生产上和管理上确保了产品的品质。目前,
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始终


                                   3-1-25
倡导“绿色、环保、节能、节水”的理念,生产的塑料管道系列产品获得了市场
的广泛认可,曾获得“农村建设重点推广产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新
华节水认证产品”、“科技创新绿色节能产品”和“中国绿色环保建材产品”等
产品品质荣誉。公司的产品被运用于广泛的领域,部分知名案例包括广州科学城、
广州大学城、上海浦东新机场、北京通用时代国际中心、非洲安哥拉首都城市改
造项目等。
    3、品牌优势
    公司始终将品牌战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有计划地实施并不断总结和改进。
为打造企业品牌,公司追求精益、快速与弹性的生产工序设计,流程体系涵盖了
产品设计、加工制造、品质检测、客户服务等全过程,不断提升产品研发设计能
力、工艺制造水平和快速响应能力等一系列品牌核心竞争力。公司在保证产品制
造精度和客户交货日期的前提下,将个性化的订单和规模生产有效结合,以最大
限度地提高材料的综合利用率,并缩短生产周期。高效的生产管理和完善的品保
体系,加上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培育,“雄塑”品牌在塑料管道行业内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声誉,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具有较为突出的品牌
优势。自成立以来,公司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建
筑工程推荐产品”、“中国管材市场最具竞争力 10 强企业”、“中国管材行业
十大功勋企业”、“科技创新绿色节能产品”和“中国绿色环保建材产品”等荣
誉。公司是塑料管道行业内唯一一家获得“中国企业五星品牌”认证的企业。同
时,公司也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第六届理
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标准试点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
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储备,技术优势较为明显;持续加大研发方面
的投入,确立长久的研发优势。
    (1)技术工艺先进
    性能符合具体应用要求和质量稳定是目前市场对塑料管道的主要需求。而在
生产过程中要让产品具备适当的物理特性和稳定的质量,需要生产厂商具备极为
成熟的工艺技术。塑料管道生产的技术工艺往往包括配方选择、模具运用、加工
过程的工艺控制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很大程度上来自企业多年生产经验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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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对技术工艺的逐渐改进。因此,历史悠久的企业往往更容易在行业内形成技术
优势。
    公司具备多年的生产经验,相比行业内大多数企业,在配方、模具、加工工
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的配方独特,灵活运用改性剂和稳定剂的能
力使公司的产品在抗冲击性、耐热性、韧性、延展性等方面较原材料均有较大幅
度的提升。模具开发需要开发方对具体产品的整套加工过程有一定的理解,否则
开发出来的模具可能致使加工过程变得难以控制,继而影响产品的质量。公司自
建模具车间,目前其生产所用的所有模具均为自产。公司对自身整套工艺流程最
为熟悉,因此公司自产的模具更有利于整个加工过程的顺利实施。成型温度是加
工工艺的一个难点,处于不同成型温度区间的产品其性能差别很大,而成型温度
的控制往往需要根据经验而定。在工艺控制方面,公司车间的技术人员均具备多
年的经验,对其中的成型温度控制等加工工艺难点有着深刻的理解,操作能力强,
确保了公司产成品的性能达标和质量稳定。
    (2)研发实力雄厚
    公司一直专注于塑料管材的研发、生产,已形成优秀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并
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领先产品技术,主要经营产品大多来自于自主研发
的核心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工业生产能力较强,是国内塑料管材管件行业中研发
品种最丰富的企业之一。
    公司始终把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放在首位,为确保长久的研发优势,持续加
大研发方面的投入,组建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佛山市环保高分子管道建材工程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取得多项科研成果,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的配方独特,灵活运用改性剂和稳定剂使公司的产品在抗冲击性、耐热
性、韧性、延展性等方面较原材料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秉承“造塑胶精品,树
国际品牌”的企业愿景,公司对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化学建材、环保建材的深入
研究和持续创新,通过自主研发已经取得了多项专利。一改传统化学建材企业产
品结构单一、产品性能较低、产品附加值低的发展模式,公司现已开发出一系列
高性能环保塑料管道,并为客户提供安装技术指导及维护等一系列服务,及时收
集客户反馈信息,便于对产品的改进和创新。近年来,公司研发中心获得的技术
成果包括端面注射成型技术、环保无毒配方专有技术、消音节能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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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赖其技术和研发优势,可迅速根据客户的需求,研制个性化、高性能、
环保型和特殊环境下使用的产品,为公司的整体发展提供完整而有效的技术支
撑,把市场竞争层面提升到技术平台竞争的高度。
    5、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在长期的市场开拓中与经销商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了与产品及下
游行业相适应的销售模式,采取直接对项目客户和通过经销商销售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按照专业化分工原则,逐渐形成了对塑料管道行业深刻理解、产品专业
知识牢固、市场开拓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团队。公司目前营销网点分布合理,在
全国范围内拥有 600 多家经销商,辐射华南、华中和华北等地区,是行业内销售
网络最大、经销商最多的企业之一。
    近年来公司依托自身强大的营销团队和完善地售后服务体系,维护现有优质
客户和开拓新兴市场。通过有效推行大客户战略和重点项目突破,优质大客户占
比逐渐提高,销售网络和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高端产品市场
竞争力不断增强。公司直接或通过经销商间接与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是国内塑料管材管件等系列产品的知名供应商之一。
    6、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其中不乏下游大型优质客户。高分子化学建材产
业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应用领域广泛,覆盖了工业、农业、建筑给排水、市政工
程、电信电缆、地暖供热等领域。公司庞大的营销网络和贴心的售后服务赢得了
各领域客户的普遍赞誉,维系了和客户的长久合作关系,获得了产品的大批采购。
目前,公司已在上述行业领域积累了大量资源,其中下游终端大型优质客户包括
联通、电信、移动三大运营商;保利、恒大、远洋等全国性房地产商及天基、远
见等地域性房地产商;蓝山县水利局、阳朔县水利局、资源县水利局等政府部门;
广西建工等建筑集团……此类大型优质客户为公司业务在全国的开拓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丰富而优质的客户资源使公司确立了其在行业内的客户资源优势,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发行人目前在塑料管道领域已经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未来其市
场地位可进一步提升,依托城镇化趋势及民生、建筑需求的增长,其未来具有较
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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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3-1-29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张锦胜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曹文洋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张锦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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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
行委员会王国威同志和张锦胜同志担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
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同志负责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授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110108196507210058)


    被授权人




        王国威(420821198702050716)




        张锦胜(3623211975091355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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