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
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
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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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09,78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0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09,76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64,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4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4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
事务所王学琛律师、陈小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7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899%;反对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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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陈小嫚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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