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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
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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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从2021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分别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监事会发表
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
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
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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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
关政策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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