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 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雄塑科技使用募集资 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 号)核准,广 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 7.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04.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5,986.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17.2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项目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体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 1 46,203.83 28,788.11 江西雄塑 期,年产 82,000 吨) 2 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 28,439.22 17,719.56 河南雄塑 1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项目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体 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 52,000 吨) 3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雄塑科技 合 计 76,263.31 47,517.20 - 注:“江西雄塑”是指“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河南雄塑”是指“河南雄 塑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显示,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除发 行费用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20,004.21 万元,公 司对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该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尚余 27,512.99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显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雄塑、河 南雄塑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向江西雄塑进 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河南雄塑进行增资。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57),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 期,年产 82,000 吨)”的部分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 南雄塑”实施建设运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 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完成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项目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体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 1 46,203.83 15,788.11 江西雄塑 年产 82,000 吨) 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 2 28,439.22 17,719.56 河南雄塑 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 52,000 吨) 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 3 45,223.54 13,000.00 海南雄塑 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项目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体 4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雄塑科技 合 计 121,486.85 47,517.20 - 注:“海南雄塑”是指“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序 预计投资 拟投入募 项目实施 项目名称 月 31 日累计投 号 总额 集资金 主体 入募集资金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 1 46,203.83 15,788.11 15,750.54 江西雄塑 目(第一期,年产 82,000 吨) 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 2 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第一 28,439.22 17,719.56 14,663.70 河南雄塑 期,年产 52,000 吨) 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 3 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 45,223.54 13,000.00 13,002.40 海南雄塑 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4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1,017.76 雄塑科技 合 计 121,486.85 47,517.20 44,434.4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 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3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 年 3 月 4 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 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乡高新支行及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 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 一期,年产 82,000 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 13,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 公司实施建设运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 设施基地项目”。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 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的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1123001040007239)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并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签订的有关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专项账户(银行 账号:80020000009991231)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 不再使用,并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与广东南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签订的有关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 协议全部终止。 截至报告期,除上述已注销的专项账户外,公司的其他存续募集资金专项账 4 户正常使用,所有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 金额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801101000870219730 35,669,583.49 公司龙江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 44485001040077788 7,837,634.79 龙江支行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80020000009991231 - 公司九江支行(注1) 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410100000301588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 16428201040004366 1,119,140.04 高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 21123001040007239 - 省分行营业部(注2) 合计 44,626,358.32 注 1: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 80020000009991231 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0.19 元转出至流动资 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注 2: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21123001040007239 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0.76 元转出至流动资 5 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即将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和 利息收入约 746.20 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息金额为准),用于江西新型塑 料管材及配件项目;拟将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募 集资金生产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约 511.10 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 收入以最终结息为准)用于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未超过募集资金净 额 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①江西新型塑 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82,000 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 息收入合计约 746.20 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最终银行 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 ②河南新型 PVC 管 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项目(第一期,年产 52,000 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 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约 623.01 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使用日 最终银行专用账户结息额为准)用于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 项目。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股东价值,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且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①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募 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约 746.20 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 收入以最终结息为准)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②河南新型 PVC 管 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生产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约 511.10 6 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最终结息为准)用于河南新型 PVC 管 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 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①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约 746.20 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最终结息为准)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 及配件项目;②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生 产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约 511.10 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最 终结息为准)用于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①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 收益和利息收入约 746.20 万元(实际使用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最终结息为 准)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②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生产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约 511.10 万元(实际使用的 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以最终结息为准)用于河南新型 PVC 管材、PE 管材及 PPR 管材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雄塑科技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