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淦雄 黄锦禧 黄铭雄 彭晓伟 蔡 城 吴端明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2 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名: 关超勤 蔡思维 陈 涛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建宏 王 兵 赵 刚 杨燕芳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目 录 目 录............................................................................................................................ 6 释 义............................................................................................................................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概况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概要 .................................................................................................. 10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3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3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3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查询地点 .......................................................................................................... 37 三、查询时间 .......................................................................................................... 37 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雄塑科技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康达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人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立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Xiongs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成立时间 2004 年 11 月 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雄塑科技 A 股股票代码 300599 法定代表人 黄淦雄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邮政编码 523808 电话 0757-81868066 传真 0757-81868063 网址 www.xiongsu.cn 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 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 PVC 塑料板材的研制和开 经营范围 发(不含废旧塑料)。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不涉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8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雄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2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 资金合计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 2021 年 5 月 10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止,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323.2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4,131,567.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37,233,756.28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9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4,131,56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54,190,151 股,且发行 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 低于 9.24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5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倍,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 价的比率为 80.1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716,994.75 元,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50,071.70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 8,490,640.20 元(含增值税)后的出资款 492,226,354.55 元,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 1,341,633.55 元,加上直 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480,602.28 元,公司 1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365,323.28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5 元/股,发行股数 54,131,567 股,募集资金总额 500,716,994.7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1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关正生 4,972,972 45,999,991.00 6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龙郡明析优势 1 2 4,108,108 37,999,999.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陈宇翔 3,783,783 34,999,992.75 6 4 宁勇 3,243,243 29,999,997.75 6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 5 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243,243 29,999,997.75 6 伙) 6 杨俊敏 3,243,243 29,999,997.75 6 7 谭伦辉 3,243,243 29,999,997.75 6 8 吴惠萍 3,243,243 29,999,997.75 6 9 陈绍明 3,243,243 29,999,997.75 6 10 潘建洪 2,702,702 24,999,993.50 6 11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2,162,162 19,999,998.50 6 12 李淑霞 2,162,162 19,999,998.50 6 13 曾文中 1,837,837 16,999,992.25 6 14 侯丹 1,729,729 15,999,993.25 6 15 Goldman Sachs & Co. LLC 1,621,621 14,999,994.25 6 16 麦甘霖 1,621,621 14,999,994.25 6 17 招佩琼 1,621,621 14,999,994.25 6 18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21,621 14,999,994.25 6 19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21,621 14,999,994.25 6 2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 1,621,621 14,999,994.25 6 11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21 徐慧娟 1,482,928 13,717,084.00 6 合计 54,131,567 500,716,994.75 -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向深交所报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 送上述名单后,有 2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广 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 21 名投资者,主承销商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补发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 何慧清 2 太仓东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华家蓉 5 招佩琼 6 杨俊敏 7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 12 8 陈绍明 9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磐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侯丹 14 谢恺 15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 潘旭虹 17 上海磐厚投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8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20 麦甘霖 21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 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148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发送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 邀请文件。上述 148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 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12 家、基金公司 32 家、证券公司 23 家、保险机构 12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69 家。《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本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 认购程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的具体程序和规则、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特别提示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 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13 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 《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1 年 4 月 29 日(T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 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 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 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00-12:00, 主承销商共收到 22 份《申购报价单》。截至 4 月 29 日中午 12:00 前,除 1 家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1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序号 发行对象 象类别 关系 (月) /股) (万元) (万元) 9.40 4,600 1 关正生 其他 无 6 300 9.30 4,600 2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龙郡 其他 无 6 9.38 3,800 300 14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序号 发行对象 象类别 关系 (月) /股) (万元) (万元) 明析优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9.30 3,800 基金 9.40 3,500 3 陈宇翔 其他 无 6 9.35 3,500 300 9.30 3,500 9.50 3,000 4 宁勇 其他 无 6 300 9.30 3,000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 9.46 3,000 5 公司-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 其他 无 6 9.34 3,000 30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4 3,000 9.41 3,000 6 杨俊敏 其他 无 6 9.36 3,000 300 9.31 3,000 9.40 3,000 7 谭伦辉 其他 无 6 300 9.30 3,000 8 吴惠萍 其他 无 6 9.38 3,000 300 9.38 3,000 9 陈绍明 其他 无 6 300 9.30 3,000 9.45 2,500 10 潘建洪 其他 无 6 300 9.30 2,500 9.40 2,000 11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其他 无 6 300 9.30 2,000 12 李淑霞 其他 无 6 9.38 2,000 300 9.40 1,700 13 曾文中 其他 无 6 300 9.30 1,700 9.35 1,500 14 侯丹 其他 无 6 9.28 1,600 300 9.24 1,700 15 Goldman Sachs & Co. LLC 其他 无 6 10.40 1,500 300 9.45 1,500 16 麦甘霖 其他 无 6 300 9.30 1,500 9.45 1,500 17 招佩琼 其他 无 6 300 9.30 1,500 15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序号 发行对象 象类别 关系 (月) /股) (万元) (万元) 18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无 6 9.35 1,500 - 19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无 6 9.30 1,500 3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 20 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 其他 无 6 9.28 1,500 300 私募基金 21 徐慧娟 其他 无 6 9.25 3,000 300 22 华家蓉 其他 无 6 9.24 1,500 300 小计 53,300 6,300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 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9.25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54,131,567 股,募集资金总额 500,716,994.75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1〕177 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 的股数上限 54,190,151 股,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50,071.70 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1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22 关正生 4,972,972 45,999,991.00 6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龙郡明析优势 1 23 4,108,108 37,999,999.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4 陈宇翔 3,783,783 34,999,992.75 6 25 宁勇 3,243,243 29,999,997.75 6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 26 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243,243 29,999,997.75 6 伙) 27 杨俊敏 3,243,243 29,999,997.75 6 28 谭伦辉 3,243,243 29,999,997.75 6 29 吴惠萍 3,243,243 29,999,997.75 6 30 陈绍明 3,243,243 29,999,997.75 6 31 潘建洪 2,702,702 24,999,993.50 6 32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2,162,162 19,999,998.50 6 16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33 李淑霞 2,162,162 19,999,998.50 6 34 曾文中 1,837,837 16,999,992.25 6 35 侯丹 1,729,729 15,999,993.25 6 36 Goldman Sachs & Co. LLC 1,621,621 14,999,994.25 6 37 麦甘霖 1,621,621 14,999,994.25 6 38 招佩琼 1,621,621 14,999,994.25 6 3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21,621 14,999,994.25 6 40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21,621 14,999,994.25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 41 1,621,621 14,999,994.25 6 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42 徐慧娟 1,482,928 13,717,084.00 6 合计 54,131,567 500,716,994.75 -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关正生 名称 关正生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关正生本次认购数量为 4,972,97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桥东东湖西路 11 号 507 房 法定代表人 曾丽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35126186XJ 投资管理(不含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产品认购,本次认购数量为 4,108,10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7 3、陈宇翔 名称 陈宇翔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教德大德钜隆公司二楼 陈宇翔本次认购数量为 3,783,78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宁勇 名称 宁勇 住所 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信和信原乡墅 24-6 座 宁勇本次认购数量为 3,243,24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 680 号 401 房自编之四十六 法定代表人 杨召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K87XX8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产品认购,本次认购数量为 3,243,24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6、杨俊敏 名称 杨俊敏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霄路 39 弄 5 号 902 杨俊敏本次认购数量为 3,243,24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谭伦辉 名称 谭伦辉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南坑村慈云大道 3 号 谭伦辉本次认购数量为 3,243,24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吴惠萍 名称 吴惠萍 18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红棉西路八巷 7 号 吴惠萍本次认购数量为 3,243,24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陈绍明 名称 陈绍明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佛奥棕榈园贝沙湾 90 号 陈绍明本次认购数量为 3,243,24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0、潘建洪 名称 潘建洪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振华路 210-1 号佛山市顺德区振华房地产 住所 有限公司 潘建洪本次认购数量为 2,702,70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关正生 注册资本 4,068.7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708112964M 产销:酒类,酒饼,食用二氧化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收购废旧玻璃瓶、 经营范围 麻包、纸张、纸箱、肥猪肉、酒饼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162,16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 12、李淑霞 名称 李淑霞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社朝东里 6 号 李淑霞本次认购数量为 2,162,16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3、曾文中 19 名称 曾文中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丰华路恒丰楼 10E 曾文中本次认购数量为 1,837,83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4、侯丹 名称 侯丹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 576 号 吉林省统计局 侯丹本次认购数量为 1,729,72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5、Goldman Sachs & Co. LLC 名称 Goldman Sachs & Co. LLC 住所 200 West St, New York, United States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编号 QF2003NAS005 Goldman Sachs & Co. LLC 本次认购数量为 1,621,62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 16、麦甘霖 名称 麦甘霖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碧桂园豪庭 9 街 5 座 601 麦甘霖本次认购数量为 1,621,62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7、招佩琼 名称 招佩琼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大马路 9 号新鸿基泷景花园五座 501 房 招佩琼本次认购数量为 1,621,62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8、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9226P 20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621,62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9、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8 号笋岗 3 号仓库整栋(HALO 广场)7 住所 层 708-7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房永斌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3206457R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代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经营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621,62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 107 号美奂大厦 21 层 C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谢红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6822318P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 1 个产品认购,本次认购数量为 1,621,62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1 21、徐慧娟 名称 徐慧娟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万科广场写字楼 1204 室 徐慧娟本次认购数量为 1,482,92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 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 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 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 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 21 家获配投资者中,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管理 的龙郡明析优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管理的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及其管理的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管理的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 备案,具体如下: 1、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龙郡明析优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万 22 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 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除上述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其他须登 记和备案的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关正生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2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陈宇翔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4 宁勇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司 6 杨俊敏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7 谭伦辉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23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8 吴惠萍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9 陈绍明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0 潘建洪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1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2 李淑霞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3 曾文中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4 侯丹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5 Goldman Sachs & Co. LLC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6 麦甘霖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7 招佩琼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8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9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1 徐慧娟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21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 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 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张锦胜 项目协办人:曹文洋 项目组成员:刘成、王州杰 联系电话:010-60836950 传真:010-6083696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王学琛、陈小嫚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建民、陈驹健 25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214580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建民、陈驹健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214580 2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1 黄锦禧 境外自然人(05) 87,629,800 28.83 2 黄淦雄 境内自然人(03) 58,822,400 19.35 3 黄铭雄 境内自然人(03) 50,315,200 16.55 4 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02) 8,195,200 2.70 5 彭晓伟 境内自然人(03) 1,429,400 0.47 6 吴春鸣 境内自然人(03) 1,361,000 0.45 7 蔡城 境内自然人(03) 1,277,000 0.42 8 林华雄 境内自然人(03) 1,084,500 0.36 9 吴端明 境内自然人(03) 1,055,000 0.35 10 吴运亨 境内自然人(03) 1,025,800 0.34 合计 212,195,300 69.8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 1 黄锦禧 境外自然人(05) 87,629,800 24.47 2 黄淦雄 境内自然人(03) 58,822,400 16.42 3 黄铭雄 境内自然人(03) 50,315,200 14.05 4 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02) 8,195,200 2.29 5 关正生 境内自然人(03) 4,972,972 1.39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龙郡明 6 基金、理财产品等(06) 4,108,108 1.15 析优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7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 7 陈宇翔 境内自然人(03) 3,783,783 1.06 8 宁勇 境内自然人(03) 3,243,243 0.91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基金、理财产品等(06) 3,243,243 0.91 企业(有限合伙) 10 杨俊敏 境内自然人(03) 3,243,243 0.91 合计 227,557,192 63.5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4,131,567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黄淦雄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开设新生产基 地和研发新产品所需,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公司通过云 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的建设,可在降低目 前处于满负荷生产的广西基地压力的同时,满足日益增长的西南地区和东南亚地 区的业务需求,减少公司据我国西南地区市场的运程,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西南地 区市场的占有率;通过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完善 公司相关研发场地建设、先进研发设备引进和更新,并持续吸纳优秀的研发人才, 为相关新型管材的研发提供基础条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 28 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29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17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 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东 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雄塑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承销 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 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3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张锦胜 项目协办人: 曹文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学琛 陈小嫚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4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238 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274 号和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C10143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 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建民 陈驹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与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2 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 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建民 陈驹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7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