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一年五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雄 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77 号)批复,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雄塑科技”、“发 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 商”)作为雄塑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 雄塑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雄塑 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雄塑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7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9.24 元/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 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5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倍,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16%。 1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4,131,56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54,190,151 股,且发行 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1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 关正生 9.25 4,972,972 45,999,991.00 6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 2 龙郡明析优势 1 号私募 9.25 4,108,108 37,999,999.00 6 证券投资基金 3 陈宇翔 9.25 3,783,783 34,999,992.75 6 4 宁勇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工控混改股 5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 杨俊敏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7 谭伦辉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8 吴惠萍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9 陈绍明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10 潘建洪 9.25 2,702,702 24,999,993.50 6 11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9.25 2,162,162 19,999,998.50 6 12 李淑霞 9.25 2,162,162 19,999,998.50 6 13 曾文中 9.25 1,837,837 16,999,992.25 6 14 侯丹 9.25 1,729,729 15,999,993.25 6 Goldman Sachs & Co. 15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LLC 16 麦甘霖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2 17 招佩琼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18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19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司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 20 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投资私募基金 21 徐慧娟 9.25 1,482,928 13,717,084.00 6 合计 54,131,567 500,716,994.75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716,994.75 元,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50,071.70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 8,490,640.20 元(含增值税)后的出资款 492,226,354.55 元,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 1,341,633.55 元,加上直 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480,602.28 元,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365,323.28 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 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 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东雄 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2020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雄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向深交所报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 4 送上述名单后,有 2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广 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 21 名投资者,主承销商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补发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 何慧清 2 太仓东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华家蓉 5 招佩琼 6 杨俊敏 7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 8 陈绍明 9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磐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侯丹 14 谢恺 15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 潘旭虹 17 上海磐厚投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8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20 麦甘霖 21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 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5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148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发送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 148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 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12 家、基金公司 32 家、证券公司 23 家、保险 机构 12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69 家。《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本次发行选择发行 对象、认购程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的具体程序和规则、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特别提示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 《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1 年 4 月 29 日(T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 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 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6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00-12:00, 主承销商共收到 22 份《申购报价单》。截至 4 月 29 日中午 12:00 前,除 1 家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1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序号 发行对象 象类别 关系 (月) /股) (万元) (万元) 9.40 4,600 1 关正生 其他 无 6 300 9.30 4,600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龙郡 9.38 3,800 2 明析优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其他 无 6 300 9.30 3,800 基金 9.40 3,500 3 陈宇翔 其他 无 6 9.35 3,500 300 9.30 3,500 9.50 3,000 4 宁勇 其他 无 6 300 9.30 3,000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 9.46 3,000 5 公司-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 其他 无 6 9.34 3,000 30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4 3,000 9.41 3,000 6 杨俊敏 其他 无 6 9.36 3,000 300 9.31 3,000 9.40 3,000 7 谭伦辉 其他 无 6 300 9.30 3,000 8 吴惠萍 其他 无 6 9.38 3,000 300 9.38 3,000 9 陈绍明 其他 无 6 300 9.30 3,000 9.45 2,500 10 潘建洪 其他 无 6 300 9.30 2,500 11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其他 无 6 9.40 2,000 300 7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序号 发行对象 象类别 关系 (月) /股) (万元) (万元) 9.30 2,000 12 李淑霞 其他 无 6 9.38 2,000 300 9.40 1,700 13 曾文中 其他 无 6 300 9.30 1,700 9.35 1,500 14 侯丹 其他 无 6 9.28 1,600 300 9.24 1,700 15 Goldman Sachs & Co. LLC 其他 无 6 10.40 1,500 300 9.45 1,500 16 麦甘霖 其他 无 6 300 9.30 1,500 9.45 1,500 17 招佩琼 其他 无 6 300 9.30 1,500 18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无 6 9.35 1,500 - 19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无 6 9.30 1,500 3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 20 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 其他 无 6 9.28 1,500 300 私募基金 21 徐慧娟 其他 无 6 9.25 3,000 300 22 华家蓉 其他 无 6 9.24 1,500 300 小计 53,300 6,30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5 元/股。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54,131,567 股,募集资金总额 500,716,994.75 元,未超过 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7 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 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 54,190,151 股,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50,071.70 万元。 8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1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 关正生 9.25 4,972,972 45,999,991.00 6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 2 龙郡明析优势 1 号私募 9.25 4,108,108 37,999,999.00 6 证券投资基金 3 陈宇翔 9.25 3,783,783 34,999,992.75 6 4 宁勇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工控混改股 5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 杨俊敏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7 谭伦辉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8 吴惠萍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9 陈绍明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10 潘建洪 9.25 2,702,702 24,999,993.50 6 11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9.25 2,162,162 19,999,998.50 6 12 李淑霞 9.25 2,162,162 19,999,998.50 6 13 曾文中 9.25 1,837,837 16,999,992.25 6 14 侯丹 9.25 1,729,729 15,999,993.25 6 Goldman Sachs & Co. 15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LLC 16 麦甘霖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17 招佩琼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18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19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司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 20 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投资私募基金 21 徐慧娟 9.25 1,482,928 13,717,084.00 6 合计 - 54,131,567 500,716,994.75 -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信息如下: 9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名称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龙郡 1 明析优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龙郡明析优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 2 公司-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计划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 4 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 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 21 家获配投资者中,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管理 的龙郡明析优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管理的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及其管理的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管理的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 和产品备案,具体如下: 1、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龙郡明析优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万 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10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 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 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除上述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其他须 登记和备案的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关正生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2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陈宇翔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4 宁勇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5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杨俊敏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7 谭伦辉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8 吴惠萍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9 陈绍明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0 潘建洪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1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2 李淑霞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3 曾文中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1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4 侯丹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5 Goldman Sachs & Co. LLC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6 麦甘霖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7 招佩琼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8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9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1 徐慧娟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21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四)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21 名发行对象 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C10332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 3、2021 年 5 月 10 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1 年 5 月 1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根 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 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323.2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54,131,567.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37,233,756.28 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东雄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雄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0〕 56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 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进行 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 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 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 13 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17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 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雄塑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张锦胜 项目协办人: 曹文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