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关于部分董事、董事关联人、监事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董事关联人、监事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
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总经理彭晓伟
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监
事蔡思维女士,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的关联人简永藩先生,持
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的关联人张家壶先生,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合 计 不 超 过 1,304,32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0.3642%)。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吴端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的关联人简永藩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
生的关联人张家壶先生,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1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股) 本比例 股份(股) 股份(股)
彭晓伟 董事、总经理 1,429,400 0.3991% 1,072,050 357,350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
吴端明 1,055,000 0.2946% 791,250 263,750
务总监
蔡城 董事、副总经理 1,277,000 0.3566% 957,750 319,250
蔡思维 监事 291,200 0.0813% 218,400 72,800
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简永藩 事长黄淦雄先生的关 254,000 0.0709% 190,500 63,500
联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副
张家壶 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的 165,000 0.0461% 123,750 41,250
关联人
张海忠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745,700 0.2082% 559,275 186,425
合计 5,217,300 1.4568% 3,912,975 1,304,325
(二)公司副总经理任职与离职情况
张海忠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报告于2020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张海忠先生原定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期限是2019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及安排。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拟减持开始日期 2021 年 07 月 01 日,拟减持截止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息。
5、拟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
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 拟减持股份上限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晓伟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57,350 0.0998%
吴端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63,750 0.0736%
蔡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19,250 0.0891%
蔡思维 集中竞价 72,800 0.0203%
简永藩 集中竞价 63,500 0.0177%
张家壶 集中竞价 41,250 0.0115%
张海忠 集中竞价 186,425 0.0521%
合计 -- 1,304,325 0.3642%
注:
(1)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与减持比例均不超过本数(含本数);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已履行完毕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彭晓伟、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端明、蔡城、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1 股份限售承诺
蔡思维、张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海忠 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简永藩、张 股份限售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
家壶 承诺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彭晓伟、吴 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8 年 1 月 24
3 股份减持承诺
端明、蔡城、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间),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
3
张海忠 诺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承诺:公司股票自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的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
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规定,严格履行该预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公司股东大
会,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回购公司股票等义务。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
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董事、
彭晓伟、吴 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IPO 稳定股价
4 端明、蔡城、 方案:(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
承诺
张海忠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增
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
诺。
(二)履行中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彭晓伟、吴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端明、蔡城、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股份限售承
1 蔡思维、简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诺
永藩、张家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壶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彭晓伟、吴
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端明、蔡城、 股份减持承
2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简永藩、张 诺
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
家壶
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简永藩、张 股份减持承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
3
家壶 诺 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累计减
4
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份减持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进行。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
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被摊薄
彭晓伟、吴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
4 即期回报承
端明、蔡城 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诺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
股份限售承
5 张海忠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
诺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
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意向、承诺一致;彭晓伟先
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
生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5
的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亦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
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
壶先生、张海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