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1-06-29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1 号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1 年 6 月 5 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3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 附件 1-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雄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5 日的《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雄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广东雄塑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1 号 2021 年 6 月 17 日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雄塑科技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5 日的《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雄塑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附件:《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此页以下无正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1 号 2021 年 6 月 17 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此盖章页仅限于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1 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
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建民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驹健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1 号 2021 年 6 月 17 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1 年 6 月 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雄塑科技”、“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5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4,131,56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人民币 9,351,671.47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323.2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71.7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
1 29,178.73 29,178.73
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10,892.97 10,892.9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71.70 50,071.70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
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
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
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21 年 6 月 5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94,976,221.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
1 94,976,221.92
料项目
2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94,976,221.9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351,671.47 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10,037.92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 2021 年 6 月 5 日,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人民币 1,341,633.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费用类别 拟置换的不含税金额
1 信息披露费 564,150.94
2 律师费用 471,698.11
3 会计师费用 254,716.98
4 发行手续费 51,067.52
合 计 1,341,633.55
专项说明 第 2 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本
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5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
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方可实施。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